宜昌育儿假最新规定(湖北育儿假最新规定2020)

时间:2022-09-24 阅读:17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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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2022全国育儿假最新标准!11月1日起执行。

在当地实施日之前子女已满3周岁的,不享受当年的育儿假。育儿假中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理论上育儿假可休4次,但最后一次须在子女满36个月(含)内休完,子女年龄超过36个月后就不再享受。

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10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所以,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企业职工根据所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享受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湖北育儿假期有1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父母宜昌育儿假最新规定,每年各自享受10天的育儿假,在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发放工资和奖金,不得进行克扣。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宜昌育儿假最新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育儿假期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育儿假几天

各地育儿假多少天?

一般来说宜昌育儿假最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育儿假宜昌育儿假最新规定,工作满一年且家里有未满三周岁子女宜昌育儿假最新规定的父母都可享受这个假,但各地政策不同,育儿假的规定也有所区别,下面是部分地区的育儿假天数规定:

1、北京市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能够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2、重庆市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3、黑龙江省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日育儿假。

4、河南省

子女在满3周岁之前夫妻每年都能各休10天育儿假。(拟增设)

5、海南省

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或者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的育儿时间。(拟增设)

6、青海省

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7、河北省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大育儿假。

8、湖南省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拟增设)

育儿假2021新规定跨年休吗?

有的。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

举个例子:

女职工A2021年11月24日生育假是最后一天,那么她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增加的假期。如果是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能否给男方: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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