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育儿服务(扩大育儿服务力度)

时间:2022-12-11 阅读:18 评论:0 作者:悠悠

今天给各位分享扩大育儿服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扩大育儿服务力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长沙: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

8月3日扩大育儿服务,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扩大育儿服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长沙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首创支持生育的惠民“组合拳”,通过激励相容的政策大礼包,减轻育儿焦虑,降低养育成本,确保群众愿意生,孩子有人带。

推动实现市、区县(市)均建有1个公益性妇幼保健机构

《工作方案》强调筑牢妇儿健康安全屏障。

进一步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发展和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缴费、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推动实现市、区县(市)均建有1个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快推进市、区县(市)至少设置1个标准化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组建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

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大政府投入,扩大新生儿出生缺陷相关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大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技术攻关与政策研究力度,向生育困难夫妇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供卵等违法违规行为。

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托育从业人员可领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工作方案》,长沙将不断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市、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建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完成登记备案,按实际收托数1个托位1万元标准进行补贴。

不断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育婴员、保育师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的,根据不同培训种类和等级,给予每人720元至2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探索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力度,建立完善公办及公办民营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等补助机制,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适时推进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推动小区托育机构试点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建立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过程实施动态监管,依法依规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

《工作方案》创新性地推出一系列支持生育的惠民“组合拳”,力度大、覆盖广、标准高。

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有关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女方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法生育的夫妻除享受育儿假外,在子女1周岁以内增加10天亲子假。继续做好生育保险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税收、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及以上每孩可享受一次性育儿补贴1万元。

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统筹办好公办园、规范发展民办园,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0所,更好满足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推动各区县(市)均建有1所符合标准的培智学校或普特融合学校。抓实“双减”一号工程,确保学校作业时量控制100%在政策规定时间之内,全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100%。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依规处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环节就业性别歧视等行为,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作方案》还对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扩大育儿服务了具体规定。

广西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2022年

广西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2022年

广西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2022年,广西已落实中央“三孩”政策,进一步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改善人口结构,减轻家庭生养子女负担,广西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2022年。

广西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2022年1

据广西日报消息,3月2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规定。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关于三孩生育政策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要求,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二是删去了原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三是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关于生育服务

条例此次修订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删去了强制避孕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内容。同时,为了加强生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投入力度,增加妇幼保健优质资源供给,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关于生育假

条例此次修订对生育假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二是增加育儿假。

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三是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关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有关政策和措施。二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强化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关于托育服务发展

一是强化托育服务供给。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综合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二是加大对托育服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按照规定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

三是强化托育机构监管。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广西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2022年2

自国家放开三孩政策以来,北京、湖南、天津、广西等地明确指出生三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不同地区申请流程会有所区别。

第一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第二步: 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

第四步: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第五步: 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今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2021年5月31日,中央有关会议指出要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全面开放三孩政策并配套支持政策,也就是说以后生三胎是合法的,也不需要缴纳罚款了。此消息一发布,对准备生三胎的人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因此,这部分人群对三胎奖励也是极为关心的。

广西三胎有什么补助政策2022年3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修订后的条例有关提振生育的新措施。

广西本次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孩”政策,进一步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改善人口结构,减轻家庭生养子女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产假和育儿假

实行差异化生育假奖励标准

该条例修订期间,有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提出,促进生育的关键在于提振生育意愿,要针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之间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生育假奖励标准,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我国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这意味着,广西修订的上述条例施行后,女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可以享受的生育假期(俗称“产假”)分别为158天、168天、178天,同时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在女方产后享受护理假25天。另外,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完善哺乳假

可申请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

该条例修订期间,有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提出,设立哺乳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女性照顾婴幼儿,缓解育儿压力,但是因假期较长、用人单位往往要考虑用工成本等原因,哺乳假期很难落实,建议灵活确定休假期限。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鼓励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

该条例修订期间,有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提出,妇女生育后脱岗时间较长,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容易在就业中遭遇歧视。为了支持家庭生育和养育,可以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鼓励幼儿园接收2至3岁幼儿

该条例修订期间,有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提出,子女照料问题是制约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女性生育后回归工作岗位,在工作和育儿之间的精力分配关系较为紧张,建议大力发展社会化托幼服务,为育儿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范围。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修订后的条例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鼓励发放育儿补贴

该条例修订期间,有基层群众提出,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子女负担和鼓励生育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责任,可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出台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等积极支持生育的措施。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有关政策和措施。

关于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待遇

修订后的条例延续、完善了有关既往规定。例如在独生子女职工及城镇居民退休金奖励方面,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照规定增发退休金。

信息量大!中央发布三孩政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研究租房购房优惠

涉及亿万个家庭扩大育儿服务的三孩政策来了!

据新华社消息扩大育儿服务,7月20日扩大育儿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扩大育儿服务,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扩大育儿服务,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

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效解决“择校热”,研究制定租房购房优惠……这一决定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

来看报道!

看点一:总体目标明确

《决定》指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看点二:取消各种制约措施

上述文件决定,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看点三: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决定》要求,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看点四: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决定》指出,要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看点五:鼓励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决定》要求,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看点六:支持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

文件指出,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看点七:研究制定差异化租房购房优惠

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看点八: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看点九: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看点十: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总生育率或上升

民生证券认为,三胎政策可使得总生育率上升。三孩政策可使2022年我国新出生人口提升100多万,之后逐渐回落,平均每年能新刺激生育80万人口。

中泰证券认为,放开二胎后对生育意愿的提振作用是明显的。从各年龄阶段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来看,在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之后,25-29岁与30-34岁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明显提高,且在2018、2019年连续处于2005年以来的高位。其中30-34岁育龄妇女的出生率上升更明显,可能同时受益于放开二胎和生育年龄推迟。而新出生人口下滑主要是最适龄(25-34岁)的育龄妇女减少所致。放开三胎之后,生育意愿应该还会提升。

中航证券认为,三胎政策”开放,提振母婴消费需求。“三胎”政策的开放和未来配套政策的陆续推进,将一定程度上刺激人口出生率的提升,从而刺激相关母婴消费的需求,奶粉、童装、育儿、母婴服务、医疗保健等公司直接受益。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1

3月2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关于三孩生育政策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要求,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二是删去了原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三是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关于生育服务

此次修订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删去了强制避孕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内容。同时,为了加强生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投入力度,增加妇幼保健优质资源供给,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关于生育假

此次修订对生育假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二是增加育儿假。

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三是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关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强化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关于托育服务发展

一是强化托育服务供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综合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二是加大对托育服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按照规定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三是强化托育机构监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生育政策,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西共有8个县(市、区)与越南毗邻,边境地区居住着壮、汉、瑶、苗、京等民族。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为充实边境地区人口,做出前述规定。

制定差异化的产假奖励措施,新增了产前检查陪护假和育儿假。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假期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据调查,婴幼儿照护问题是制约民众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广西老龄办主任梁丽玲介绍,当地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并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此外,广西还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等,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广西出台新生育政策,部分家庭可享受“四胎”政策3

新修订的生育政策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调节、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作出规定。

对三孩生育政策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如果有依法收养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不算入生育的三个子女以内;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合并计算。

二是删去了原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不再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

三是夫妻一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再生育政策。四是已生育了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位置特殊情况,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即可生育四胎子女。

未来五年,该如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在政策的推动下,社会力量投资于儿童保育市场的意愿显着增加,并且出现了提供儿童保育服务的大量机构,并逐渐发展了商业综合体,社区运营场所,幼儿园扩展,家庭“邻居”护理”,企业福利,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今天,在“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每千人口中3岁以下婴儿的保育数量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国家卫生委员会人口与家庭部有关负责同志说,这是反映育儿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更准确地判断育儿服务的提供情况,为促进包容性育儿建设提供支持。服务系统。 “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是发展包容性托儿服务的“窗口期”。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与“十三五”规划相比,此期间的平均出生人数每年将少于200万。 “这为合理安排幼儿园学位和托儿所创造了条件,并促进了托儿服务系统的建设。”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说。王培安认为,“十四五”期间,应建立以包容性微型照料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政府主导的育儿服务体系。 “照顾婴儿和幼儿使妇女在职业发展上付出了更大的代价。”贺丹建议,在幼儿园入学前一年,应减少婴幼儿的家庭照管时间和育儿费用;

通过“搭便车”的形式将针对2至3岁的婴幼儿的托儿服务纳入包容性幼儿园服务系统。国家卫生委员会人口与家庭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国家卫生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立和改善优质的托儿服务,并与有关方面一起建立“儿童保育中心”。重视儿童保育民族品牌的定位,并将其提供给人们。包容性的托儿服务,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交通便利。围绕百姓对“育儿困难”的关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长远目标纲要明确规定了包容性育儿服务体系的发展,并提议支持150个城市使用社会服务。部队发展综合性的托儿服务机构。社区托儿服务设施增加了超过500,000个示范性包容性托儿所。

从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获悉,在“十四五”期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将加强婴幼儿保健的宣传教育,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发展和产生一系列有关婴幼儿服务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的书籍;继续开展“向日葵工程”。在农村地区建立亲子小屋,培训亲子服务顾问,增强农村家庭科学养育子女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研究制定育儿机构社会监督标准,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行业发展需要的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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