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给女儿买房子(家里给女儿买房)

时间:2022-12-19 阅读:12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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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婚后女儿买房,需要女婿签字吗?

不需要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婚后所得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赠予合同只给一方例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公婆给女儿买房,儿媳有权反对吗?给儿子买房后,大姑子能住吗?

公婆给女儿买房,用的是自己的钱,与你无关,你有什么理由反对呢?自己的钱怎么用,是他们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做儿女的更无权干涉,因为世界上最应该受到尊重的,是自己的父母。或者说,做儿女的最应该尊重的人,不是上级,不是老师,不是其他什么人,而是父母。那么,尊重父母的财产支配权,难道不应该吗?

儿子儿媳不高兴,无非是自己心理不平衡。可是,不平衡的依据是什么?因为你们是他们的儿子儿媳吗?从道理上讲,子女长大自立,应该考虑反哺父母,而不是相反。说到底还是自私自利,贪图钱财。因为我是你儿子,所以你应该把钱给我。为什么?因为我是你儿媳,所以应该把钱给我。为什么?因为儿子和女儿都是你亲生,所以应该公平对待。为什么?用亲情绑架父母?现在社会最流行这个:道德绑架。

但是你这种行为连绑架都不够级别,因为父母根本就没有违反任何一条道德,你拿什么绑架?小时候父母给子女分糖吃,总是偏向小的,要求大的让着小的。结果大得不让,小的哭闹。父母将大的一巴掌,小的满足了,大的在一旁呜呜呜!没想到长大以后的儿女还和小时候别无二致,父母打也不是,哄也不是,如何是好。

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的财产只有继承权,即当父母死亡后,子女可以依法或者依据遗嘱继承父母的财产。父母在世,他们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财富,任何人无权干涉。想起一件事情。前几年去外地,街上遇到两个乞丐。兜里只有一元零钱,只能打发其中的一个乞丐。没想到那个没有得到施舍的乞丐居然在我身后骂我一句脏话。从此,本人最反感乞丐。向父母乞讨,甚至不如乞丐。

因为父母施舍不公而心怀不满,和那个骂人的乞丐无异。至于儿媳,你和公婆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一个名分。他们不是你生身父母,你也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你是你丈夫的老婆,你仅仅是因为婚姻而与两个叫做公婆的老人之间才产生了这种名分,那么,你更没有资格公婆要求财产。即使在法律上,儿媳也没有公婆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反对无效。

小夫妻和老人居住在一起,本身就比较容易产生和积累矛盾。如果是一家人高高兴兴达成的一致意见,老人和小夫妻都能满足各自的需要,同时控制好各个方面不产生矛盾,那自然是再好不过了。如果是公婆跟丈夫强烈要求,儿媳为此承受压力不得不接受,我确实挺同情这位儿媳的。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做出了一定的妥协和牺牲。

老人跟女儿亲,想给女儿留间房的想法可以理解。如果房子大房间多,可以留一间给姑子。但现实如果买的房子房间少,一家三代挤着已经不方便,再给姑子特意留间房的确就不现实了,姑子已经有自己的家庭,那就该优先考虑父母哥嫂的家庭住房情况。

话语者往往都是站在自身立场去说事,为博观众的同情和支持也会屏蔽掉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而把对自己有利的理由夸大来说。显然这是一篇由媳妇角度写的题文,以媳妇立场单方面说话,就不排除有添油加醋把简单的往严重说的可能。客观看问题,我还没发现现实生活中有几个姑子结婚成家后回娘家长期住的(离婚无家可归的除外)。当然,大姑子可能比一般人住回频繁些是有可能的,但是说每周都回,假期都长驻那我就表示怀疑了。难道她大姑子除了回娘家就没地方去,在家呆着没别的事可做了吗?她自己有家庭不用陪老公?是不是也有存在即使大姑子偶尔回娘家几天当媳妇的也看着碍眼容不下对方故意把问题严重化呢?

二婚老公全款给他女儿买一套房子答应五年后过户给老公,算我们共同财产吗?

当然不算,因为给人家女儿买房子的钱,是以二婚老公和你结婚以前的婚前财产,所以这部分钱买的房子,跟你们两个人没有关系,当然,如果五年以后过户给你老公,那么房子就算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过户,那就不算

爸爸出钱给女儿买了房子写的女儿的名字儿子不知情有没有继承权?

如果钱是爸爸的老总给女儿买房子,然后爸爸出钱给女儿买老总给女儿买房子了房子老总给女儿买房子,写的女儿的名字老总给女儿买房子,这房子就是女儿的,跟其老总给女儿买房子他人无关。因为爸爸有权支配自己的资金和财产,无需告知任何人,所以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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