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顶名买房被起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替开发商顶名买房贷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被人冒名用房产在银行贷款,现被银行起诉怎么办
楼主您好!
一是确实有人伪造资料、冒充产权人办理了贷款申请手续,且未还贷导致银行追责。如果确实属于这个情况,实际产权人并无过错的,可主张贷款担保无效、不承担责任,且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产权人与经办人有特殊关系,原本同意使用本人名义贷款或使用本人房产抵押,后来又反悔。或者是主动提供的房产证和身份证件等配合贷款,但没出面配合签字,但银行审查办理也有疏漏之处,产权人反悔后想利用这种漏洞免责。br/p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楼盘网”.楼盘网,为爱找个家./p
顶名买房房产纠纷案例有哪些
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如借名买房案件、房屋买卖案件等房产纠纷案件,靳律师在天通苑、回龙观等地区办理了大量的借名买房案件,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现靳律师将这些经验总结为借名买房案例,以期帮助更多当事人,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本文是靳双权律师曾办理过的一件借名买房案件,现将此案件改编成为借名买房案例,望读者耐心阅读。
案件介绍:
张军和陈贤系夫妻关系,朱俊和张军系表兄妹关系。2007年9月30日,朱俊和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朱俊亿贷款方式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诉争房屋,合同价款为33万元。2007年12月11日,经双方结算,确认购房款为33.1万元。同日,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张军和陈贤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在该房屋内居住。2008年9月18日,北京市城建委颁发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朱俊,房屋性质为经适房。
2014年4月18日,张军、陈贤曾经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朱俊起诉至法院,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军和陈贤称曾在2007年8月15日和朱俊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朱俊将上述房屋出卖给张军、陈贤,价款为38万元,并约定待房屋满五年后办理过户手续;朱俊则对两人陈述不予认可,主张双方之间系房屋租赁关系,她之所以将购房相关文件交给张军、陈贤持有,是为了办理房屋入住,张军、陈贤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系用于折抵房屋租金。
帮别人以我的名义贷款买房,现在对方无法还款,银行已经要起诉了,用什么方法可以把这个房子处理了?
这房子就是你的,你想卖掉谁也阻挡不了,把房子卖了,自然有钱还贷款了,还有钱剩余。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一)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二)贪图便宜享受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有单位建集资房的,价格实惠,但单位员工却没有经济实力,单位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只对本单位员工出售,所以购房人与员工私下签订买房协议,以该员工的名义先签订购房合同,所有房款均由购房人支付,并另外给该员工一定的转让费,待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根据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四)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
借名买房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借名买房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借名买房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借名买房纠纷该如何处理
1、借用顶名买房被起诉他人的姓名购置房产顶名买房被起诉,发生争议后顶名买房被起诉,最好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顶名买房被起诉,出资人需要搜集出资的证据,借名买房的证据等,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顶名买房被起诉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用他人身份信息买房有哪些风险?
现实中购买房产,一般来说,谁出的钱,房产证上就写谁的名字,或者赠与给谁,房产证上就写谁的名字。
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自己出钱,房产证上却写了外人名字,有的写了亲戚的名字,有些写了熟人的名字。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有很多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或者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能买房,或者自己不适合公开买房,于是购房款就自己出,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了别人的名字。
那么这样做,房子在法律上还属于自己的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句话的意思是不动产的取得必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一般来说,房产证上登记了谁的名字,房产的所有权是谁的。
所以以他人的名义买房,在法律上来说,几乎约等于自己出钱,给别人买房。
所以自己出钱买房但是挂了别人名字,肯定是存在隐患的。
这里赵律师详细讲一下主要的隐患。
第一个隐患,别看现在顶名买房的双方关系融洽,将来遇到事情很可能翻脸不认,吞掉房产,反正房产证上写的他的名字。
第二个隐患,即使将来没有翻脸不认,但如果对方在外面欠下大额债务被人起诉要求偿还,或者发生了法律纠纷被人起诉要求赔偿,这处房产就可能被法院查封或者拍卖,这个后果对方无法控制,您同样无法控制。
第三,登记姓名的房屋所有权人,未来一旦因为疾病或者其他意外情况突然离世,其继承人可以法定继承这栋房屋。
那么如何避免这些隐患呢?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找律师订立协议,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约定好双方顶名买房的关系,然后将支付购房款项的事实以证据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以后万一发生了房产纠纷,就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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