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时的订金(买房子的订金是多少)

时间:2022-12-12 阅读:21 评论:0 作者:悠悠

今天给各位分享买房子时的订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买房子的订金是多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买房中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1、法律规范不同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一个规范买房子时的订金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2、性质不同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而订金不具有惩罚性。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买房子时的订金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含义不同

订金是指购物人怕看中的商品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当付款方不想购买时,如合同没有特别要求,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订金。

而定金则是双方约定合同,如果合同双方有违约行为,定金对违约情形具有惩罚的作用。定金的数额有法定的最高比例限制,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没有法定比例限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订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分清定金订金预付款

买房时交的定金还可以退吗

一般来说,买房时交的定金是没法要回来的,因为定金本身具有担保的性质,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如果后悔买房想要不履行合同的约定,那么这就属于违约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会退还的。

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是应当返还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情形:

1、对房屋的价格、面积、户型等合同主要条款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2、因国家出台新政策,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

3、诚信磋商后双方无法就未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

另外,定金返还的另外一种情形是“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截然不同。“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完全可以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子时交定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交定金 注意事项如下: 1、将退定金写进协议书。在购买新房时,交的 定金能不能退 ,成为大多数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如果不能保证之后买房交易顺利进行,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将退定金的相关条款写入协议书中。到时按协议书中的规定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分清 订金与定金 。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 合同当事人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 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 不履行合同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 签订认购书 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3、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 购房协议书 ,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定金就 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关于买房子时的订金和买房子的订金是多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链接: http://www.dnjbh.cn/goufang/14312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