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师有没有育儿假(海南教师婚假多少天)

时间:2022-10-22 阅读:16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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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育儿假全国实行吗

国家目前是鼓励各地推行育儿假海南教师有没有育儿假,但是目前育儿假并没有全国推行海南教师有没有育儿假,劳动法对于育儿假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现在全国已有部分省份开始推行并落实育儿假。截至2021.11.10,全国已经有14个省份开设了育儿假,这14个省份为江苏、安徽、宁夏、四川、吉林、海南、湖北、湖南、江西、黑龙江、山西、贵州、陕西、辽宁。另外还有16个省份开始公开征求育儿假意见。所以育儿假有多少天、怎么施行就要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四川育儿假最新规定

接下来就以四川省为例说一下育儿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已经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关于育儿假的内容是: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育儿假实施中的指导意见如下:

可以看出,四川省10天育儿假是不含周末的,10天育儿假可分开休,也可以连着休,当年的育儿假还可以和产假一起休。除了四川,截至2021年11月27日,其海南教师有没有育儿假他省份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还没公布,大家可以以四川作为参考,不过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

海南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看情况。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等。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2017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海南教师享受生育津贴吗

海南教师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教师有育儿假吗

教师有育儿假。

产假-----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鼓励对计划生育和晚婚进行鼓励,各地的措施有所不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江苏

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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