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养老育儿设施(养老设施建设)

时间:2022-10-22 阅读:12 评论:0 作者:悠悠

今天给各位分享增加养老育儿设施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养老设施建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养老育小战略是正规吗

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是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增加养老育儿设施的民生问题。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增加养老育儿设施的意见》,系统提出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等改革举措,对于减轻家庭养老育幼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下大力气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刚刚召开的江苏省委工作会议强调,着力做好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一老一小”等突出民生问题。江苏作为经济发达省份,人民群众对过上现代化高品质生活的期待更高,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扩大多元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势在必行。

当前,江苏面临人口深度老龄化、幼儿养育成本不断提升、生育率持续走低等问题,解决好“一老一小”有助于缓解中青年受到“养老”和“育儿”的双重挤压,对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良性运行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江苏立足现有基础,聚焦“一老一小”的多层次需求,积极探索“一老一小”普惠性服务保障,优化养老托育服务的有效供给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困难老人和困境儿童的托底保障基本实现。江苏21.04万城乡特困供养老人实现应保尽保,31.3万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低保。经济困难老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实现了广覆盖,并优先保障其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制度和主动发现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14.7万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监护范围。

儿童福利和养老保障水平全国领先。截至2021年年底,江苏养老机构达2330家,共建成74.2万张养老床位,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0.1张,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已达每人每月2623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980元,保障标准全国最高。

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其中《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综合性养老服务法规。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及补充意见,是全国最早建立孤儿养育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全面实施儿童收养评估制度的省份。

形成有代表性的经验和模式。南京于2016年在全国最早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目前正在拟定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将成为全国行业标准,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南京经验”。江苏大力推进学龄前教育公平化和普惠化,努力将学前教育从“优质优价”的市场分类定级体系调整为“优质均衡”的国民教育体系。

江苏是人口大省,“一老一小”人口体量大,服务保障压力大。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江苏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至3岁婴幼儿总数接近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量巨大。相对于需求的持续刚性增长,当前“一老一小”服务供给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要,社会服务的可及性不够高,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并存,发展不足和意愿受约束并存等。新阶段,需要着重为“一老一小”提供方便易获得、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优化服务供给结构,强化服务要素支撑,推动全省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持续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扶持各种类型的专业机构。大力培育和支持定位准确、专业性强的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险政策,提高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补贴。提升照护服务的专业化水准,加强服务的人性化和精细化程度。鼓励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如面向社区开展筛查评估、失能失智早期预防干预、喘息服务、家庭照护者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支撑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将服务链向前延伸,为0至3岁有入园需求的家庭提供托育服务,实现托幼一体化发展。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以场地配套、资金支持和监管评估为抓手,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民营机构来提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等形式的托育服务,从而降低收费标准,提升社会信任度。

加快建立便捷可及的社区照护网络,有效支持家庭照料。以居住区布局养老托育资源,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支持每个街道建设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在社区建立日托室,对家庭进行辐射和支持,形成“1个中心网点+N个分点”的模式。通过盘活、利用、改造现有土地资源来解决托育机构进社区的用房问题,并针对社区托管点、家庭托育点制定配套政策和管理标准,提高服务的可及性。有效整合社区已有养老托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助老食堂、儿童驿站等设施综合利用,联合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力量,对接老人幼儿现实需求,提供形式多样、灵活便捷的托养服务,如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活动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大力培育普惠性服务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向普惠性服务流动,通过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入,降低养老托育服务的成本和价格,提升养老托育机构的生存能力、获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健康的市场业态。培育社会化运作的市场主体,首先是认可养老托育服务的营利性,投资经营者的投入成本至少能够收回,甚至获得合理的利润,但对其市场化程度和营利水平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调节增加养老育儿设施;其次要保证等价交换,服务对象实际支付的费用有可能低于或者等于服务价格,但是可以通过政府投入为服务提供者补齐这个差价;再次要提升职业含金量和行业的社会地位,让养老托育服务成为一种正规的、体面的职业,从而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的大规模、高质量发展。

强化约束管理,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加紧完善地方性法规,规定养老托育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明确责任的认定程序及对责任方的处罚办法,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逐步驶入健康发展快车道。建立立体化的综合监管体系,支持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托育服务的监管之中,对违规机构及时进行曝光警示,增加其违规成本。健全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养老托育机构主动公开运营信息,提升信息的透明度。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标准研制、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促进养老托育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家庭式托育的政策

一、2015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二)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

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增加养老育儿设施

(十六)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

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

二、2019年2月1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六、支持妇女就业。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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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4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附件增加养老育儿设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2019年10月30日

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

第一类 鼓励类

(新增)四十、养老与托育服务

(其中包含)17、家庭养育支援及育儿指导

五、2020年10月

全国妇联

印发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意见》指出:

要深入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开展一对一咨询和入户指导,满足家庭个性化需求。

《意见》强调:

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加强与社区(村)的协调联动,探索建立社区(村)托育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开展互助式托育服务。

六、2020年12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七)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

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

(八)优化居家社区服务。

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

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

(十七)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

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附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10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综合以上的政策,结合市场现阶段实践经历,可以看出,“家庭式托育”的形式与内涵很丰富,紧靠“家庭为主”的发展方向,紧密面向家庭,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七、2021年8月2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家庭式托育”的现有形式与内涵总结:

从形式上,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1、家庭养育支持与入户指导

——孩子由家长自己带养,专业机构通过入户的形式,为家庭提供个性化的养育支持及育儿指导;

2、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

——个别家庭之间联合,共享一部分家庭空间与资源,采用轮流、短期临时、互助等方式,相互提供养育支持及婴儿照料服务;

3、家庭托育点

——在城乡居民小区内的家庭住房空间与环境中,由宝妈、专业育婴员、服务从业者等人员自主创业,开设的小型化、小规模的托育机构,带有“商业+互助+普惠”等多重属性。

4、社区托育服务中心

——在城乡居民社区中,由专业机构或创业者创建,面向所在社区的家庭开展养育支持、育儿指导、家庭育幼等服务的实体机构,它以家庭指导服务为主、机构托育服务为辅。

从服务内容与内涵上,包括以下项目:

1、婴幼儿保育服务

——包括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2、婴幼儿启蒙教育

——包括智力开发、心理健康等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家长指导服务

——主要面向家长和家庭成员,提供科学养育知识、育婴培训、育儿咨询与指导等个性化的服务,帮助提升家长的养育水平,提高整个家庭的育幼能力。

简要总结,不尽完善,欢迎交流补充。

从2015年全年开放二孩政策至今,已过去5年时间,我们对“新托育”相关的政策、市场、客户、内容、实践等核心要素的理解认知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探索的东西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

尤其是对于国办文件中基本原则“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两句话的理解,前两年市场更侧重于后半句“托育补充”,大量的社会化托育机构新建兴起。而对于前半句“家庭为主”,探索和进展还比较缓慢。

展望未来

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文件,其中把“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纳入重点任务表,正在多部门协同下稳步推进。

十四五时期,“家庭托育”和“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正在迎来属于自己的机遇风口。

托育有什么政策吗?加盟哪里好?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头等大事”,随着我国“三胎”政策的放开,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与配套支持也相继推行并落实。其中,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的各项政策与措施引起了行业的高度关注,因为它们将影响着托育早教行业的发展方向,影响着托育早教品牌的未来之路。

今天,新宝为大家整理汇总了部分托育政策动态,让我们具体地来了解一下全国各地的相关信息,照亮脚下的路,指引前进的方向,让我们发展的步伐更加自信。

01

●(一)我国修改人口计生法:将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拟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予以明确: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其中明确“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尤其是针对婴幼儿照护难题,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为确保托育服务质量和安全,修正草案还在“法律责任”一章新增了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处罚规定。这些修改表明了“积极支持生育、主动保障健康、有效提升服务”的态度,有利于推动托育服务水平提升。

02

●(二)国家发改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70亿元,支持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0亿元,支持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本次专项投资聚焦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对全国范围内符合要求的214个公办养老、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并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形成合力,改善养老、托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解决养老、托育民生热点问题。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项目调度和指导,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并尽早投入使用,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来源:国家发改委】

03

●(三)国家税务总局:将研究把0-3岁托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14号建议的答复:

(1)关于给予雇佣女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建议。

税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良性互动着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现行税收政策对支持企业吸纳女性就业已作出一定安排,比如对育龄女性产假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生育津贴、产假替代用工支出等相关成本费用,用工企业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得额时扣除。

下一步,在继续落实好现有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围绕更好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合理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我局将与财政部等部门密切协作,统筹考虑政策可操作性、不同企业间的税收公平等方面因素,积极研究相关储备政策措施。

(2)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覆盖0-3岁幼儿家庭的建议

围绕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一方面,自2018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同时新设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另一方面,对托育服务给予专门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以及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将0至3岁托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畴,对于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民生保障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总体部署,结合社会配套等方面实际情况,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积极研究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托育费用个人所得税抵扣问题予以充分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

04

●(四)北京市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

2021年8月7日,北京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专委会的成立是落实中央优化生育政策,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具体举措。旨在团结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引领和推动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托育机构行业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

05

●(五)重庆出台19条举措为家庭养老托育“减负”

9月3日,重庆市政府网公开《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从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等4个方面,提出19项改革创新举措,切实为重庆家庭养老托幼“减负”,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附件四个部分。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每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5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

关于托育新举措:

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

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

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

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

06

●(六)河北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主要内容(重点):

1、 完善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现行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

2、 扩大服务供给(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院发展公办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3、支持家庭照护(支持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

4、推动创新融合。

5、完善监管服务。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官网】

07

●(七)山东统筹12亿预算支持卫生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等重大公共设施工程

9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栋介绍说,此次政策清单里,聚焦新型城镇化建设,突出短板弱项,加大突破力度,努力推动城镇化发展质量实现跃升。

其中提到聚焦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12亿元预算内资金专项支持卫生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社会兜底服务等重大公共设施工程,有效满足“一老一小”、健康医疗等领域服务需求。

围绕补齐县城公共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对全省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设区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创新信贷支持力度,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择优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优惠利率。

08

●(八)新疆印发方案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近日,新疆印发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实现全面改善和提高全疆老年人和婴幼儿的生活质量。

《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积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09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促进广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3年底,全区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快速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3%以上,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8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5个以上,0.5万-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60%以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老房子加装电梯后,高层住户却后悔了,这是为什么呢?

在1998年房改前,那些有房的家庭,基本上都是福利分配住宅,也就是那些多层住宅。然而经过这么多年的时间,这些住宅也已经老化了,甚至有些住宅已经变成了危房,无法继续居住。这些住宅也被人们统称为“老社区”。之前这些老社区都是按照棚改政策处理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拆迁”。

老房子加装电梯

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这些年里,我国的住宅可谓是在不断建设。这就使得现在的住宅数量可谓是越来越多,高层住宅、多层洋房、别墅等等,数量可谓是非常庞大。而对于以前的分配住宅来说,现在基本上都成为了老社区。对于很多人来说,在买房的时候,都没有考虑过老社区的住宅,毕竟老社区住宅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基本上都是二三十年的住宅了。

这就使得老社区的环境较差,住户居住体验较差,人们不愿意购买老社区的原因就是这些。然而,对于今年来说,我国已经全面推进旧改政策。对于旧改政策来说,就是要改善老社区的居住环境,提高老社区住户的居住质量。之前对于老社区来说,一直是按照棚改政策处理,就是人们常说的拆迁。将老社区拆迁后,让住户搬到新的地方居住,也算是改善住户的居住环境。

对于旧改政策来说,就是对老社区进行维修、改善,同样也是为了改善住户的居住环境。而在旧改政策当中,归纳的项目有很多,比如说更换线路管道、粉刷墙体、规划停车位、建设养老育儿设施等等,可谓是提高了住户的居住体验。还有一点最主要的就是老社区加装电梯的项目,引起了广大网友的争议。

电梯费用较高

大家都知道,老社区加装电梯的话,是需要社区内的住户自己出钱加装的。而对于一些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低层住户来说,还要给予补偿,这就导致老社区加装电梯的成本比较高。比如说一楼、二楼住户,不同意加装电梯的话,其他楼层的住户都要出资给这些住户补偿。

而加装一部电梯,差不多需要50万元的资金,再加上给低楼层住户的补偿,就算分摊到每个楼层住户的身上,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并且加装电梯后,电梯的电费和维修费用,还是要老社区的住户自己出资解决。这也就意味着,虽然加装电梯方便了人们上下楼,但也提高了人们的经济压力,导致人们日常开支加大。

噪音较大,同时存在隐私问题

电梯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要知道,现在的住宅没有听到电梯的噪音,这还是因为现在的住宅都有着隔音设施,而老社区的住宅平时隔音效果就比较差,如果有人在电梯内说话的话,无疑会影响一栋楼住户的休息。尤其是很多人的活动时间都不一样,有些人起床较早,也有些人下班较晚,在噪音的影响下,导致住户平时都无法好好休息。

并且电梯是外挂式电梯,乘坐电梯的时候,就能透过窗户看到住宅的室内情况。这就导致人们的个人隐私无法保障,大家都知道,平时在家里的时候都是非常放松的时期,属于个人的私人空间。但如果经常有人看到自己家庭的室内情况,这样自己的心情也不会很好,平时在家里也不敢太放松了,完全影响了自己的私人空间。

增加养老育儿设施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养老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育儿设施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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