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新规怎么看(育儿假到底有没有)

时间:2022-10-02 阅读:11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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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均在探索实行育儿假,你知道山东育儿假最新规定是什么吗?

山东省育儿假最新规定: 2022年11月1日起,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云南省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云南省育儿假期的规定是这样的:

1、夫妻双方依法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育儿假新规怎么看,应当每年累计享有10天的育儿假,在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足额发放报酬,不得进行克扣;

2、夫妻双方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会额外增加5天的育儿假期,也就是说,可以累计享受15天的育儿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育儿假新规怎么看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浙江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浙江育儿假期是10天。夫妻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的育儿假,在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资,以及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都应当按时发放。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2022年育儿假最新规定?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育儿假新规怎么看的夫妻育儿假新规怎么看,孜岁之前,夫规分别受1天育儿假新规怎么看的育儿假。每年育儿假新规怎么看的育儿假不按

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实施时间:自《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2022年2月10

日)。

天数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双休不是法定休假日)。

工资待遇: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并发放工资。

权益维护: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

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

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注:南京按照江苏省方案执行。

北京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

法律分析育儿假新规怎么看:2022北京产假最新政策

1、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可知育儿假新规怎么看:北京产假最新政策从2021年11月

26日开始计算,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2、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育儿假新规怎么看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3、条例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

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4、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5、对于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根据条例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即加上国家规定

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8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6、若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

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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