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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女职工休产假是带薪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在女职工产期或者是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休产假的时候拿到的工资一般不是月薪,而是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要是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由用人单位补足,而超出生育津贴的部分,不会扣除。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育儿假期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育儿假期条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育儿假期条件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川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四川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如下可以休10天育儿假期条件,具体休假要求如下↓一、“育儿假”所指育儿假期条件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北京: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上海市:在孩子满三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
天津市:在子女不满三岁期间,雇主每年将给予夫妻10天育儿假。
重庆市: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孩子年满1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年满6周岁前每年可休5至10天育儿假。
河南省: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广东省:如果孩子不满一岁,父母每年应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江苏省:孩子年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黑龙江省:每年给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10天育儿假。
江西省:在孩子不满3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四川省: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这被视为出勤。
贵州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吉林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山西省: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青海省: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甘肃省: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5日给予育婴假。
河北省: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0日给予育婴假。
浙江省: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10次育儿假。
福建省:如果孩子不满三岁,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安徽省:孩子不满三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南省: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子女年龄在0至6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北省:三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云南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内蒙古省:除我国法规的产假外,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双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儿假。
辽宁省: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广西省:夫妻双方在孩子从零到三岁时,每年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
宁夏省:在孩子0-3岁期间,丈夫和妻子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四川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四川关于育儿假相关规定如下: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育儿假期条件的夫妻育儿假期条件,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市育儿假期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育儿假期的规定:
1、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2、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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