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育儿(乙肝患者生育)

时间:2023-01-22 阅读:11 评论:0 作者:悠悠

今天给各位分享乙肝育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乙肝患者生育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深圳乙肝可以办健康证吗

如果您是小三阳的话,只要你功能正常,而且没其它传染性疾病,就可以办理健康证了。 深圳鹏程肝病医院提醒您,办健康证是要去深圳市或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疾控中心)办理。从2009年10月15日起,深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时取消乙肝检查项目,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领取健康证了。 深圳各区防疫站地址提供参考: 罗湖区卫生防疫站 深圳市贝丽南路25号 25604479 福田区卫生防疫站 深圳市福田区福明路18号 83602936 南山区卫生防疫站 深圳市南山区南商路95号 26412846 盐田区卫生防疫站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34号 25552177 宝安区卫生防疫站 深圳市宝安区新城龙井路 27785794 龙岗区卫生防疫站 龙岗镇盛平村动物防检大楼一楼(盛平小学背后) 28917470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到您,祝您健康! 如果有肝病方面的疑问,可以在线咨询zhi.baidu// 网上医生

在深圳,有乙肝可以办健康证吗?

可以乙肝育儿乙肝育儿,乙肝在健康证不属于健康证检查的项目。以前健康证需要查乙肝,后来废除乙肝育儿了。去办理记得带身份证和相片

有乙肝可以办健康证吗

乙肝患者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

只要各方面指标正常,乙肝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乙肝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现在健康证的办理早已取消乙肝5项,这一个检测是被国家所禁止的,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肝脏功能正常,各项检查指标都处于正常的状态,这就可以办理健康证。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必须要定期的进行随访检查,一旦发现不正常的表现,需要及时的进行处理,大部分情况下就可以有效维持肝脏功能的正常,也不容易会影响到个人的健康。

患乙肝育儿嫂用孩子奶瓶喝奶家政公司如何解释?

7月份,济南市民张女士从德林家政请了个育婴师照顾不到6个月的女儿。结果她却从家里监控发现,育婴师偷喝孩子的奶后接着用奶瓶喂孩子。

张女士称,她从监控中看见,该育婴师不仅在用毛巾擦完自己胳膊后接着给孩子擦嘴,有时候还会掀起衣服揉肚子。随后家人坚持带育婴师前去体检,结果发现该育婴师是一名乙肝患者。

对此,德林家政的工作人员表示患有乙肝一事,公司与育婴师本人均不知情。目前,事情仍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乙肝的潜伏期在3到6个月,孩子现在是否染病也检查不出,可是签合同时对方明明保证育婴师身体健康,他们这就是欺骗。”张女士由于过度气愤忧心,目前已经病倒,正在住院治疗。

出事后,这名育婴师已经离开张女士家,多次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16日下午,德林家政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与育婴师本人对其患有乙肝一事事先并不知情。

交谈中得知,该名育婴师是德林家政的员工,7月中旬才刚刚在德林家政市中分公司入职,那么家政公司口中的“十几年工作经验,客户口碑很好”的依据是何?“她入职时介绍自己有多年经验,我们打电话去她原来的公司核实了一下。”上述工作人员说。

这名育婴师入职前是否做过体检?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的入职体检就是以健康证为准,两个月内的时间有效。“她的健康证是7月初办的,我们还需要再拉她去做检查吗?”她表示,公司后续会与张女士协商赔偿问题。

法律规定乙肝携带者不可以从事的职业有那些?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根据第2条的规定,下列为公共场所: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5、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6、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7、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

扩展资料

乙肝不是一种简单的疾病,所以很多人都会觉得害怕,乙肝作为肝脏疾病的一种,对患者的肝脏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对乙肝孕妇,分娩前后或人工流产时,要注意卫生防护,防止血液污染环境。同时,为了达到保护儿童免受感染的目的,应对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

2、乙肝患者要定期到医院随访检查。平时要注意劳逸结合,如果发现疲乏无力,食欲不振,就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在检查中,同时发现有e抗原阳性,则表明病人有较强的传染性,应进一步检查治疗。

3、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血液中含有病毒因此,他们是不能献血的,也不能从事餐饮服务、育儿工作。患者在月经期要注意个人卫生,当有外伤出血时要妥善处理,伤口要认真包扎,防止血液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或者是对家人的影响。

4、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唾液中,能检出乙肝病毒,因此生活中应实行分餐制,餐具、牙刷等生活用品要专用,最好和自己的家人区分开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百度百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百度百科-乙肝患者

关于乙肝育儿和乙肝患者生育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链接: http://www.dnjbh.cn/shengwa/16956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