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期2022广西(广西寒假放假时间2022)

时间:2023-01-12 阅读:16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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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新规定

广西省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正式通过并且公布,其中很明确的延长了合法夫妻的婚假、女性员工的产假、男性的陪产假,还增加了夫妻双方的育儿假

1、广西省明确的指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2、只要是符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性也是享受25天的陪产假。

3、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育儿补贴等有关政策和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广西哺乳假2022年新规定多长时间

广西产假规定

(1)《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育儿假期2022广西的夫妻育儿假期2022广西,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育儿假期2022广西,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育儿假期2022广西,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育儿假期2022广西,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哺乳假为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广西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广西育儿假期是10天。夫妻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各自享有10天的育儿假,这个育儿假是可以分开休假的,不需要一次性休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北京: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上海市:在孩子满三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

天津市:在子女不满三岁期间,雇主每年将给予夫妻10天育儿假。

重庆市: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孩子年满1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年满6周岁前每年可休5至10天育儿假。

河南省: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广东省:如果孩子不满一岁,父母每年应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江苏省:孩子年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黑龙江省:每年给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10天育儿假。

江西省:在孩子不满3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四川省: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这被视为出勤。

贵州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吉林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山西省: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青海省: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甘肃省: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5日给予育婴假。

河北省: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0日给予育婴假。

浙江省: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10次育儿假。

福建省:如果孩子不满三岁,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安徽省:孩子不满三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南省: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子女年龄在0至6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北省:三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云南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内蒙古省:除我国法规的产假外,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双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儿假。

辽宁省: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广西省:夫妻双方在孩子从零到三岁时,每年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

宁夏省:在孩子0-3岁期间,丈夫和妻子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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