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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实施时间:自《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2022年2月10日)。
天数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双休不是法定休假日)。
工资待遇: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并发放工资。
权益维护: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2022年江苏育儿假多少天新标准
江苏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江苏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是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此外,还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具体新规如下:1.生育补贴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2.学费减免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各地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3.独生子女优惠补贴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同时,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2022江苏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2022江苏育儿假从2月10日开始执行。因为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了《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确定了延长产假天数和育儿假天数,最新政策更新于2022年3月1日。2022江苏育儿假10天包括周末吗?2022江苏育儿假10天不包括周末,因为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而周末属于公休日,不算工作日,因此育儿假10天不包括周末。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江苏每年10天育儿假如何计算
江苏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是符合相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2022江苏育儿假10天不包括周末,因为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而周末属于公休日,不算工作日,因此育儿假10天不包括周末。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无锡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无锡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生育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男职工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育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其每年的育儿假不按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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