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育儿知识2018,以及育儿知识文案素材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育儿知识2018,保障母亲和儿童健康育儿知识2018,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育儿知识2018,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母婴保健工作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母婴保健实行国家指导与自我保健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以国家为主,集体、个人共同参与。第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及母婴康复;
(八)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育儿知识2018他生殖保健服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并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制定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对母婴保健工作实行分级分类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民政、公安、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第二章 技术服务的许可和发证第七条 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妇幼保健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方可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母婴保健服务任务。第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由市(包括州,下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或者由其委托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施行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第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第十一条 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其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
许可和发证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章 婚前保健第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和医学检查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巡回婚前保健服务。第十三条 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四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其主要内容是:
(一)对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二)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三)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和咨询;
(四)筛查高危孕妇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五)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六)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七)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八)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服务。第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医学检查:
(一)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
(二)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三)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
育儿嫂多少钱一个月
8000左右。如果在二三线城市稍微低些3000-5000,如果星级月嫂就要一两万的工资了。
育儿嫂是全面掌握生活照料、护理以及科学教育、保育方面的相关知识,并且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婴儿的饮食、睡眠、动作技能、早期教育、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和人格发展进行教育训练。
选择育儿嫂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育儿嫂的身体要健康。家政服务人员首先必须要有健康的身体,才能较好的照顾孩子。如果其本身身体虚弱,甚至有传染性疾病,那对孩子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所以,选择育儿嫂的时候必须要先查看其健康证,决不能不当一回事。
育儿嫂有良好的精神风貌。良好的精神风貌包括大方得体的言行,干净利索的外表,对自己的服务充满自信,热爱自己的职业,有较好的教养,礼貌待人等等方面。
育儿嫂要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有责任感、让人信赖,无论是她的品行还是她的职业技能。
有爱心,喜欢小孩子。服务人员要有一颗爱孩子的心,对待每个客户的孩子都视如己出。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呵护这个初为父母的家庭的每一个成员,要让他(她)们感到是自己的亲人在照顾自己。
有专业的服务水平。月育儿嫂要有具有专业技能,具备全面的科学育儿知识,能对常见的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和妥善处理。
最好选择成熟稳健的育儿嫂。育儿嫂不同于普通保姆,需要成熟稳重,大量的经验积累。35-45岁是服务人员的最佳年龄,他们既有丰富的经验,又年富力强,能够承担繁重的护理工作。
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母婴保健工作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逐步增加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保障母婴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府扶持贫困、边远、民族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对贫困人群依法实行费用减免。
各地应当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责任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服务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婚前保健服务中,应当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服务和婚前医学检查。第七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确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诊断技术标准由省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时,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第九条 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在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开展巡回婚前保健服务,指导、帮助经批准的乡(镇)医疗机构做好婚前保健工作。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职责,负责对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孕妇应当接受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产前检查服务,并有权了解保健内容和检查结果。第十二条 经产前诊断或遗传病诊断发现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的,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第十三条 严禁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医疗保健机构认为医学上确有需要的,必须报经州、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鉴定。第十四条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妊娠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特殊保护。第十六条 孕产妇应当在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边远山区因条件限制,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第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途中生产的,由产妇户籍所在地或新生儿出生地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实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章 婴幼儿保健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母乳喂养及科学育儿知识,为婴幼儿生长发育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九条 新生儿出生后40日内,其抚养人应当到新生儿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登记,由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或者《母子保健手册》。第二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婴幼儿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并逐步开展婴幼儿疾病筛查,对常见病进行防治和分类指导。第二十一条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医疗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招收儿童入园入托时,应当查验其《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或者《母子保健手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符合规定方可招收。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关于0-1岁婴幼儿睡眠和运动,都有哪些小常识?
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发布了《5岁以下儿童的身体活动,久坐行为和睡眠指南》。
看过这份指南,我帮各位爸爸妈妈把要点都提炼好了——
5岁以下儿童要想健康成长,理应做到:
① 增加身体的活动;
② 减少坐下来看屏幕或被限制在婴儿车和座椅上的时间;
③ 获得更高质量的睡眠;
④ 有更多的时间积极玩耍。
可见,「运动」和「睡眠」在儿童成长中扮演多么重要的角色。那么,爸爸妈妈如何帮助宝宝进行科学运动和健康睡眠呢,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这 2 个话题。
一早、两学、三不教 宝宝大运动不用愁
宝宝成长过程中,运动对宝宝大脑发展、身体发育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婴幼儿发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运动发展和感官发展,几乎决定了人的一生。
比如,有人写字东倒西歪、大小不一、一边倒;跳舞时总是踩不准节拍、不停踩舞伴的脚;军训时总同手同脚,永远是你被教官喊出列;游泳手忙脚乱不会动,挣扎到最后沉入水底......
上面所说的各种不协调,都是由于在婴幼儿发展时期,没有进行适当的运动而导致的身体机能发育不良。
这么严重,那可怎么办才好?宝爸宝妈们也不用犯愁,掌握这七字秘诀,宝宝的大运动不用愁!
一早:早俯趴
宝宝离开妈妈的产道后即可开始俯趴。没错,是“离开妈妈的产道”就可以开始俯趴了。
我们的统计数据显示,出生后一周内就开始俯趴的宝宝,头颈部发育更好、情绪更平稳、睡眠能力也发展的较快。
两学:学翻身、学爬行
不要觉得翻不翻都一样、爬不爬都一样。翻身对于身体的左右协调具有重要意义,爬行更是对身体协调、手部发育、视觉发育等都有较大影响。
三不教:不教坐、不教站、不教走
不学并不代表不坐、不站、不走,而是宝宝经过了前面充足的俯趴、翻身和爬行后,他们自然而然就会进入独坐、扶站、行走的阶段。
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给他们提供良好的运动环境和积极的鼓励。
总结成七字秘诀就是:一早两学三不教。
一早:早俯趴
两学:学翻身、学爬行
三不教:不教坐、不教站、不教走
宝宝大运动包含的内容很多,对宝宝的影响很广,我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观察才学透其中的弯弯绕绕,一篇文章篇幅肯定不够,以后我将再分门别类细细道来~
发展睡眠能力,才是解决睡眠问题的根本
关于宝宝的睡眠问题,不少妈妈哭诉,宝宝睡觉的时候一惊一乍,一放就醒!持续烦躁哭闹小脸通红!不哭不闹就是不睡!白天睡晚上不睡!一点动静就醒!
但你知道吗?宝宝的睡眠问题,60%以上是由宝宝睡眠能力不足有关的。
什么是睡眠能力?
我从2009年开始学习婴幼儿脑神经发育知识,2013年我开始在盐妈网进行婴幼儿睡眠研究和科普,在2014年底在卡普博士的安抚能力的基础上提出了“睡眠能力”这个概念。
简而言之,睡眠能力指的是婴幼儿克服外界感官信息干扰、放松身体、自行进入睡眠状态的能力,以及在睡眠过程中处理各种感官信息干扰、非大脑控制的肌肉活动和身体活动而不完全清醒、继续睡眠的能力。
睡眠能力具体包含哪些基础能力呢?
① 感官信息处理能力
主要包括触觉、听觉、视觉、内耳前庭等感官发展,这些感官对白天、入睡时、睡眠中的声音、光线、味道、温度、湿度、空间等信息的处理能力。
其中有关身体重心和身体平衡对睡眠的重要影响,是我根据神经生理学、婴幼儿睡眠、以及大量实践案例总结的,其对于从根本上改善入睡难、易醒、早醒等常见睡眠问题效果十分显著。
② 身体控制能力
身体控制能力受原始反射和肌肉、关节等发育的影响,婴幼儿在各个阶段都会因为身体控制能力不足而影响睡眠。新生儿需要抱睡、仰睡易醒、半夜趴过去就练习抬头、翻不过来就醒等,都和身体控制能力有关。
③自我安抚能力
婴儿自我安抚能力是其自行入睡的重要基础,安抚分为被动安抚和自我安抚。特别提醒父母不要过度哄睡、过度接觉,以免阻碍婴儿自我安抚能力的发展。
那如何发展宝宝的睡眠能力呢?
这里提醒一下:有些宝宝出生之后会直接进入“天使”阶段,即无需怎么哄睡就自己入睡了,或者是稍微哄一下就好。如果遇到这样的宝宝,注意不要好心办坏事而随意破坏他自我安抚能力的发展。
第一步:帮助入睡(0-4个月)
0-4个月内,可以采用帮助入睡的方式,但同时有意识地引导他渐渐进入下一个阶段,这样可以逐渐提升宝宝的睡眠能力。
我们可以这样做:
哄睡(帮助入睡),但看情况给宝宝机会来尝试自己入睡;
有目标地减少哄睡(帮助入睡)的次数;
不用哄到宝宝完全睡着,做到宝宝情绪平静、身体放松即停止,等待他自己入睡。
第二步:交互协助(5-9个月)
在看护人有意识地引导下,宝宝能渐渐从需要被动哄睡向主动入睡发展,这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建议宝宝在9个月前完成这个过程而进入下一阶段。当然,每个宝宝都是独立的个体,宝宝与宝宝之间差异大,什么时候开始都不算晚。
提供几个“交互期”适用的方法:
妈妈哄睡的时候以示范的形式进行,比如抚触、轻拍,宝宝会习得并转化为自我安抚的技巧;
练习阶段——白天和宝宝做亲子游戏的时候,多给一些肌肤相亲的机会,为宝宝自己尝试入睡带来更多安全感;
引导宝宝多尝试几种自我安抚的方式,宝宝习得安抚入睡的方法多了,也就更乐意接受“自己入睡”的流程。
第三步:自主入睡(9-12个月)
主动入睡对于宝宝来说终身受益,这个阶段分成2步,一是宝宝自己哄睡自己,二是自然入睡(理想状态)。建议宝宝尽早在白天午睡做到主动入睡,夜里在看护人的陪伴下主动入睡(9~12个月)。
关于引导宝宝主动入睡,对父母有以下提醒:
相信宝宝有能力做到,这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时候往往是父母将宝宝的自我习得过程拖滞了,所以只有你安心了,宝宝才会安心;
宝宝的发育是螺旋上升的过程,如果出现倒退现象是很正常的,不要着急,继续鼓励和引导;
和宝宝分床睡,是宝宝使用自己入睡技能的好时机,为他创造安心的、便于自己入睡的条件会更好;
要给予宝宝积极的反馈,不停地肯定与赞扬他自己入睡的成绩和能力,即使宝宝再小,也能体会到来自父母的鼓励。
从完全靠看护人来“哄睡”至交互协助,再到完全自己入睡,这是宝宝的成长过程,也是妈妈的努力过程,从什么时候开始也不晚。
关键在于妈妈相信宝宝,同时也回馈给宝宝更多信心,帮助宝宝发展自身的睡眠能力。
宝宝的睡眠能力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发展,入睡不再是妈妈的烦恼,睡眠能力让宝宝受益终生。
爱运动、睡眠足,宝宝更聪明
睡眠和运动对宝宝来说,都有非常明显的益智、促进智力发育作用。
一般来说,睡眠和运动充足的宝宝,长大后记忆力、创造力、精神状态方方面面都会表现得更加优秀。
但是,目前婴幼儿的睡眠和运动情况令人担忧:
根据育儿网开展的 “中国宝宝睡好了吗?” 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有 60% 宝宝并未达到该睡眠需求。
2018年台湾公布了一项针对 3~12 岁儿童的调查显示:近五成(49.7%)的孩子没有运动习惯,七成(70.7%)的孩子运动强度不够。
婴幼儿时期是人类发展的关键时期,增加运动量,保证充足的睡眠,是每个宝宝的必修课。
这门课修得好不好,就像地基一样稳不稳,关乎一座大楼的稳定性与最终的高度。
关于育儿知识2018和育儿知识文案素材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