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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21年10月1日。
根据《决定》中山市育儿假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中山市育儿假规定,新增“3周岁以下婴幼儿中山市育儿假规定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中山市育儿假规定的规定中山市育儿假规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育儿假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育儿假支持的对象是符合要求的夫妻,一般规定在子女满三周岁之前,每个人可以每年有五个工作日的假期,既可以连着休,也可以分开休,而且这个时期内的工资待遇和平常一样。天数:条例中规定了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
广东育儿假执行细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1.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2.难产产假: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3.流产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山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实行了。
2021年12月1日起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每人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育儿假细则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处的“假期”应特指育儿假,“用工成本”包括了休假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支出、临时聘用或顶岗工作的相关费用支出等,此处的“分担”并不是与劳动者之间的分担,而依旧应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育儿假十天属于带薪假日,不包含休息日也不包含年节假日,育儿假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故员工可以申请分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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