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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缅甸人嫁到中国,需要办些什么手续呀,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因胁迫结婚的图片;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因胁迫结婚的图片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因胁迫结婚的图片,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结婚登记程序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重庆一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逼迫结婚,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法院以违背真实意愿为依据,从而判决两人撤销婚姻关系。
乔南以为,婚姻不是儿戏,怎么可以拿生死相逼以换取婚姻状态的事实,这样的生活事件简直太荒唐了,所幸的是法律依旧是公证的,最终女子还是得以回归自由。
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点层面来分析和看待。
首先:婚姻的基本前提就是双方自主结合,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都是不合法的。
事件中的男子以自杀的方式逼迫对方结婚,从男子的行为上明显就可以看出,男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女子的主观意愿了,就行为结果来说,已经违法了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了。
我们要知道,婚姻是具备强烈的法律保护效应的,前提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结婚,否则为无效婚姻。
其次:婚姻纠纷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有效解决,不能通过个人情绪来私下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中看到一些关于婚姻的恶性事件,而同一研究一下这些恶性事件的背后,都有着自我情绪宣泄的节点。
对于不幸福的婚姻状态,只有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程序来结束这段关系,切记私下通过情绪发泄的方式来处理,容易伤人伤己,事件中的女子就非常的理性。
最后:强迫的行为得不到自己的幸福。
我不想去了解这名男子为什么这样做,从行为上来看,男子明显就不是爱着对方,而自是自我的欲望在控制者自己,这样的行为目的就是强行占有。
在这里我想对这类型的情感偏激者说一句,了解自我是成熟的关键核心,强行占有的行为只是内心的极度自私的表现,感情或者婚姻都是需要通过正常并合法的经营行为来获取的,强行占有和抢劫没有区别,为人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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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逼迫结婚,强扭的婚姻能长久吗?
在重庆有一个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图片,这听起来实在是可怕因胁迫结婚的图片,这种强扭因胁迫结婚的图片的婚姻根本就没有办法长久。
两夫妻经常都会发生争吵,结婚之后甚至没有在一起生活,从始至终男方都是以自杀去威胁对方跟自己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图片的,这样一段婚姻根本就没有幸福可言。
实在忍受不了的黄女士,最终以受胁迫结婚为由,把自己的丈夫给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之后,同意两人撤销婚姻关系。
不得不说,这样的男子心理肯定是极度扭曲的,用自杀这样的方式强迫对方和自己在一起,这就是一厢情愿,强求而来的爱能是爱吗。
老话说的好,强扭的瓜不甜,强扭的婚姻肯定是不能长久的。
对待感情这件事情一定要两情相悦,毕竟婚姻是一辈子的,既然对方不爱自己,何必要去剥夺各自幸福的权利呢。
不管是爱情还是婚姻,都需要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哪怕是朋友肯定也得和这个人爱好兴趣相投,才能成为朋友,知己,婚姻也是一样的,勉强去跟一个不适合的人结婚,这样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
像这样比较极端的爱情,或者是人其实还有很多,只是一直都没有跳出自己画的那个圈,有时候能够豁然一些,想开一些,便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就像这一对夫妻,两个人本身就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相处的过程当中就会经常发生争吵,何必还要走进婚姻的殿堂呢。
对于婚姻的选择一定要慎重,毕竟这个人要跟因胁迫结婚的图片我们过一辈子,不能为了一时的心软或者是其他原因委曲求全,这样伤害的是两个人,婚姻应该是慎重的,庄严的,幸福的。
重庆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逼迫结婚,这样的婚姻究竟作不作数?
重庆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逼迫结婚,这样的婚姻自然是不作数的!之所以不作数是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走入婚姻,如果婚姻因一方胁迫而缔结,那么,这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撤销!
黄女士虽然和相亲对象结了婚,但是这段婚姻是对方以自杀相逼才缔结的,黄女士结婚之后并未和丈夫住在一起,也没有建立起感情,介于此,黄女士觉得这段婚姻是无效的,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在调查时发现黄女士所说全部都是事实,介于两个人结婚时一方并非自愿,而且另一方有冲动荒唐之举,法院最终判决这段婚姻无效!黄女士终于解脱了,她此次是撤销婚姻,不是离婚,对于黄女士而言也是莫大的安慰,起码她没有因为一念之差而成为二婚女人!法院撤销了她的婚姻,对她而言无疑是一次新生。
原则和底线
重庆黄女士虽然已经通过法律撤销了无效婚姻,但是,黄女士若是当初能够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底线,面对对方自杀威胁不妥协,那么,也就没有后续的这些烦心事!在爱情和婚姻当中,坚持原则和底线很重要,唯有坚持原则和底线,才能拒绝孽缘,迎来自己真正的缘分!黄女士虽然最终结果是好的,但是,因为她当初的妥协,到底是浪费了自己的宝贵时间!
自愿
婚姻大事,除非完全自愿,婚姻不会作数!因此,走进婚姻的时候切记不要因为条件、父母逼迫或者对方逼迫而进入婚姻!婚姻是大事不是儿戏,一定要想清楚想明白再走入婚姻!
重庆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逼迫结婚,这样的婚姻不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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