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禁止结婚(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

时间:2022-12-25 阅读:7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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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患有那些疾病不应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这是结婚条件中一项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有许多,法律不可能逐一列举。而涉及到能不能结婚的疾病,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通常要经过医学鉴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不作列举,立法和司法机关也未作解释。所以,实际上法律把这个问题交给医学研究机构去加以认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患性病未经彻底治愈的不能结婚性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梅毒、淋病、软性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阴道滴虫病、生殖器念珠菌病、疥疮、阴虱等。

患有性病除自己遭受痛苦外,还会殃及他人,包括自己的配偶、子女等。其原因是性病的传播途径较广,除性交、哺乳、输血外,使用性病病人的床铺、洗漱用具,甚至与性病病人一起游泳,亦可被传染。当然,最容易、最直接传播性病的方式就是发生性行为,性交双方只要一方患有性病,另一方就很难幸免。另外,妊娠妇女患有性病的,其子女必定被传染。像艾滋病这样的性病,目前仍没有有效的防治措施。因此,为了患者自己早日康复及他人的健康幸福,为了民族身体素质的提高,患有性病的人未经治愈不能结婚。对于已治愈者,允许结婚。

2.重症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重症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精神病患者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做出自觉自愿的意愿表示,无法理解婚姻的意义,无法承担婚后夫妻间的义务和对子女的责任。更主要的是,重症精神病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据医学统计,精神分裂症对下代的遗传率,父母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遗传率为50%,父母双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遗传率为60%,躁狂抑郁症的遗传率大约为22%。因此,精神病患者结婚后,不仅有碍于患者本人的身体健康,影响夫妻和睦,而且极大的危害子女后代的健康和人口的优生。重症精神病患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已治愈者,因其疾病遗传率较高,也应劝其不要结婚,或者可以结婚,不许生育。对于精神病患者,要注意将精神病与轻度的或间歇性的精神失常加以区别,对患有轻度的或间歇性的精神失常的人是否准许结婚,可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及实际情况决定。

3.重症智力低下患者不能结婚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患者。痴呆病的发病原因较为复杂,2/3的低能和痴呆症是先天因素造成的,如近亲结婚、遗传等;有些则可能是后天导致的,如神经损伤,营养缺乏,锌、碘等微量元素缺乏所致等等。但不管其形成的因素有何区别,较为严重的痴呆病人甚至不能识别自己的亲人,当然更谈不上担当起家庭的负担及履行夫妻义务,而且这种病有很强的遗传性,容易对后代健康造成危害。因此,严重痴呆病患者,应禁止结婚。

除上述疾病以外,其他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也都包括在概括规定之中,卫生部门有最终解释权。1986年我国卫生部发布了《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把异常情况分为四类,对当事人的结婚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包括不许结婚;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许生育;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性别等四种情况。

①不许结婚。包括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②暂缓结婚。包括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规定的隔离期。

③可以结婚,但不许生育。包括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婚前的任何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病情稳定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等。

④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性别。包括严重的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如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的男性可以结婚,应做产前诊断,判定胎儿性别,女胎保留,男胎终止妊娠。不具备判定胎儿性别条件的地区,不许生育。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下医学禁止结婚:1、指定传染病。2、严重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医学禁止结婚,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有上述疾病结婚的医学禁止结婚,婚姻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病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类是法律明确列举的,即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二类是法律作概括性规定的,主要指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一、麻风病是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并遗传给后代,这对于对方、对子孙后代,甚至民族的健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麻风病患者不得结婚,但已经治愈者不受此限。二、法律上作概括性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指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对确定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并应进行医学上的专门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医学上规定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该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以及其他与生育有关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人结婚的,其结婚行为是无效的。

目前我国《婚姻法》只笼统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具体有哪些并没有作明文规定。根据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第二条,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第二、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第三、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第四、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因此,对于患有上述疾病的人,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第二条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在临床上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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