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再离婚会有记录吗(结了婚又离婚会有记录吗)

时间:2022-12-12 阅读:22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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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过婚的再去领结婚证民政局能查出来吗?

离过婚的人深知婚姻生活不易,在茫茫人海中再次寻找到真命天子更是艰难。当遇到能结婚的人,过往的婚史能否隐瞒呢?

一、离过婚再结婚不能隐瞒

1、领证时要出具户口簿,离婚婚姻状态栏为“离异”

离过婚再结婚时很难隐瞒住对方,因为登记时要出具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并且户口簿为离异状态才给予登记。离婚证和法院离婚调解书是无配偶的有效证明,没有它离婚后再婚,登记处会驳回登记申请。

此外,在登记时需要两人共同前往一方所在地进行,此时再婚一方户口的婚姻状态栏为“离异”,而初婚为“未婚”,对于婚姻状况的记录是无法进行删除。所以从登记角度来说,另一方可以从提供材料判断出再婚人士的婚史。

2、隐瞒婚史可能会造成两人夫妻关系破裂

在国内结婚时两个家庭的事情,离婚则属于半公开信息,再婚时另一方家庭的亲朋好友的闲言碎语也需要考虑到。并且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增加,现在对于离婚情况不是那么抵触,可以通过个人努力来消除心理隔阂。

如果一直瞒着对方,当感情走到结婚这一步的时候都会水落石出。所以建议在恋爱时选择时间进行挑明,以免浪费彼此的时间。最好是白天说明,晚上人的理性会降低。如果隐瞒着,登记时会导致对方感到欺骗,甚至不进行登记。

二、再婚登记手续

1、再婚需要证件

(1)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无配偶证明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2、再婚登记流程

再婚结婚证领取流程为申请、审查和登记。申请是需要两人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地的婚姻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对于提出的申请,婚姻机关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如果都符合要求,现场给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结婚再离婚户口本上会有记录吗

一、离婚的话户口本上面会有离异两个字吗

办理离异,是在民政局办理,或者法院判决,而办理户籍信息更改是在户籍管理派出所,离异后,只要自己不去转移户籍或者变更户籍信息,在户口本上不会注册离异两字。

二、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如果提交《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变更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离异”。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结婚再离婚会有记录吗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6、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三、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变更

离婚后想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四、办理离婚必须在户口本上盖章吗

不会在户口本上盖章;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五、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问题

不一定非得迁在一起才能变更,结婚再离婚会有记录吗你理解错了,拿上结婚证到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变更你户口中的婚姻状况一栏的内容,到你老婆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她户口中的婚姻状况一栏的内容,你到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变更婚姻状况,那人家答复你的就是“先迁户后变更了”。派出所只能变更辖区内的户籍人口的户口信息,属于其他派出所的户籍他变更不了。

离过婚再结婚领证还会查到离婚吗

结婚证上不会显示离过婚,在民政部门的备案材料中会有记载离过婚。因为办理再婚手续,是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再结婚会显示离婚吗

结婚证上不会显示离过婚,在民政部门的备案材料中会有记载离过婚。因为办理再婚手续,是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8年12月18日,民政部外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是对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政法规的完善,为使部门发布的有关婚姻登记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一致,经研究决定,对部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作相同的补充规定,请各地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并严格执行。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扩展资料

再婚是合法结婚,所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根据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根据《婚姻法》 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 “晚婚” 。

因此,即使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也不属于晚婚情形,是不能享受晚婚待遇的。当然,结婚双方中有一方是初婚,一方是再婚的,只要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情形,就能依法享受晚婚待遇。

综上,再婚和初婚享有平等的婚假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在婚假问题的处理上不应有所偏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再婚

结婚后离婚可以消除婚姻记录吗

离婚记录是在民政局备案的,是不能消除的。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 民政局办理离婚 手续,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所以说如果离婚之后再一次结婚的话,那么肯定是会有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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