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结婚(西周结婚制度)

时间:2022-12-10 阅读:15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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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婚嫁的“六礼”都有那些

周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其名目见于《礼记·昏义》,具体内容记载于《仪礼·士昏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在周朝的时候人们举办婚礼的制度和流程是什么?

周制婚礼流程是指的在周朝的时候人们举办婚礼的制度和流程。周朝的婚礼可以说是非常的隆重的,仪式全程都是非常的庄重典雅的,具有非常震撼的古韵美。周制的婚礼亲自迎接女婿或是儿媳妇都是有马车的,在新娘上车的时候还要亲自将上车用的引手绳递给新娘子。

周制婚礼流程其实讲究的也是三书六礼,三书是包括聘书、礼书、迎亲书。六礼则是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主要的分成三个部分,包括婚前礼、证婚礼、婚后礼。下面就来具体的说一说。

一:婚前礼,纳彩,男方要派遣媒人到女方家中去求婚,采用的是雁作为礼物。这个雁是象征男女双方信守不渝;象征长幼有序,不越序成婚;象征忠贞和白头偕老,一配而终。问名、纳吉、纳征与今天都是差不多,在这里就不用多说。

二:证婚礼,它是指的新娘被接到男方家以后,所举行的正式结为夫妻的仪式。主要的流程有沃盥、对席、同牢合卺和馂余设袵几项。其中第一个沃盥指的是新人在入席前要清洁手以及面部;对席则是新婚夫妇交拜礼毕,要相对而坐;同牢是指的新婚夫妇共同的吃一个牲畜的肉;合卺则是新人交杯而欢;馂余设袵则是新娘和新郎合床礼。

三:婚后礼,婚后礼是新娘子成为男家的一份子,要与男家的亲族融合在一起,因此又被称之为成妇礼。成妇礼主要是有妇见舅姑、妇馈舅姑、舅姑飨妇。其中妇见舅姑,妻子要称丈夫的父亲为舅,丈夫的母亲为姑,成婚后的第二天早上要早起,沐浴,拿上盛着枣子、栗子等等物的竹器到公婆的卧室门外等待,寓意早起,敬重,振作之意思。妇馈舅姑是新娘子要亲自下厨给舅姑做好吃的以敬孝道。舅姑飨妇,舅姑先自降西阶,妇降自阶。

看完以上的周制婚礼流程大家对于周制的婚礼有了很大的了解吧?大家现在的中式婚礼已经没有那么多的婚俗,但是保留下来的都是精华,如果说大家喜欢周制婚礼的话也可以采用周制婚礼的婚俗。

周代男女成婚年龄是多少岁

婚龄是指可以结婚周代结婚的年龄。由于人类婚姻是一种社会性行为,男女结婚后不仅要履行夫妻义务,而且还要承担对家庭及社会周代结婚的责任,所以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因此,历代大都对婚龄作了规定。关于周代的成婚年龄,由于史料记载不一致,故说法也不统一。概括历代诸家所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男30而娶,女20而嫁说。这一观点最为通行,其主要依据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的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即说男子30岁、女子20岁是结婚的年龄。除《周礼》外,《礼记。内则》,《榖梁传。文公十二年》也持这一观点。《礼记。内则》说:“男子二十而冠(指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仪式),……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指女子成年时举行的及等仪式),二十而嫁。”《榖梁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此外,《尚书。大传》及《白虎通。嫁娶》等篇还从男女的生理及劳动能力等角度对这一观点作了说明。《尚书。大传》:“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通于纴织纺绩之事,黼黻文章之美。不若是,则上无以孝于舅姑,而下无以事夫养子。”《白虎通。嫁娶》则说,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因为“男三十而筋骨坚强,任人为父;女二十而肌肤充盛,任人为母”。

二、男20而娶,女15而嫁说。与前说不同,《墨子》及《韩非子》认为,周代的婚龄是男子20而娶,女子15而嫁。《墨子。节用上》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也有“男二十而室,女十五而嫁”的记载。三、男自20至30皆可娶,女自15至20皆可嫁说。这一观点实际上是调和了以上两种说法。它认为《周礼》所言“男三十而娶,女十五而嫁”只是指结婚的最高年龄,周代的婚龄是:男子自20至30皆可娶,女子自15至20皆可嫁。《孔子家语。本命》记载,鲁哀公问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回答:“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王肃也说:“度其材品之贤愚,知识之早暮,气体之强弱,则男自二十至三十,皆可以娶;

女自十有五至二十,皆可以嫁。“(《周礼。地官。媒氏注疏》)自晋以后,有不少人赞同这一观点。如晋朝的谯周在其《五经然否论》中说:”周礼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许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子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司马光也说:古礼男30而娶,女20而嫁,”盖言其极至者,谓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过此则为失时矣“。(《温公书仪》)

四、贵贱有别说。这一观点根据周文王15生子等事例,认为周代依据贵贱有别的原则,结婚年龄也分为早晚两种,贵者十二三岁以后就可婚娶,贱者则必须捱到二三十岁方可嫁娶。《左传。襄公九年》记载:“国王十五而生子。”对此,《淮南子。汜论训》注曰:“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唐朝的杜佑持这一观点。他在《通典。男女婚嫁年纪议》中说:“三十、二十而嫁娶者,《周官》云,掌万民之判,即众庶之礼也。放下云,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服经,为夫姐之长殇,士大夫之礼也。《左传》,十五而生子,国君之礼也。且官有贵贱之异,而婚得无尊卑之殊乎。则卿士大夫之子,十五六之后,皆可嫁娶矣。”清人孙诒让也赞同这一观点,并对此作了解释,他认为国君之所以早娶,是因为重继嗣。而庶人相比之下就没这样重要,所以一定要等到20、30后才能嫁娶。“《春秋》左氏说,国君十五而生子,礼也。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礼也。……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有婚娶,不可以年三十,所以重继嗣也。”(孙诒让《周礼。正义。媒氏疏》)

除了以上4 种观点外,汉代的王充还有一说,他认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礼乐之制,存见于今,今人之民肯行之乎?今人不肯行,古人亦不肯举,以今之人民,知古之人民也”。(《论衡。齐世篇》)即说30、20嫁娶之法,周代虽有之,但未必实行过。那么,以上几种观点中,哪一种最为正确呢?由于缺乏有说服力的材料,很难判断孰是孰非。因此,关于周代男女的婚龄是一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历史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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