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结婚前买的房子(男方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有女方的吗?)

时间:2022-12-09 阅读:17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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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结婚前的房子,离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男方买男方结婚前买的房子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后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会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男方结婚前买的房子;(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是结婚前男方买的婚后有女方一半吗?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房款的,一般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不一定,千万不要以为婚前买的房子就一定是个人财产,至少以下几种情况,婚前买的房子,离婚也要进行分割。

第一种情况,婚前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这种情况属于赠与行为,加了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婚前房产存在贷款,使用婚后收入或者是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离婚时需要向对方作出补偿,补偿标准是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的一半。

第三,婚前房产婚后的租金收益也是共同财产。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了咋分配?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应当被认定为男方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男方在此之前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女方,同时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当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和分配方法,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院在分配这套房产的时候,还是会考虑到男方个人出资的情况,男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房产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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