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女儿结婚全款买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给女儿买房首付还是全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父母全款为已婚的女儿买房如何能保护女儿的权利
父母全款买房,只写女儿(已婚)名字。依照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住房属于父母对子女这一方的个人赠与,产权属登记人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女儿那么优秀,彩礼要20万和全款买房”这样的要求你们觉得高不高?
爱情虽然很美好,但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择偶标准,所以遇到对的人不容易,以至于抱着随缘的态度,既然没有合适的人,那单身也挺自由的,起码不需要去迁就另外一个人。
年轻人对爱情比较随意,父母却都急在了心头上,整日除了催婚,就是帮忙安排各种相亲,吓得不少单身男女都不敢回家了,许蕾的母亲也是如此,眼看女儿都要32了,感情上却一直没有着落,免不了总被亲戚和邻居说来道去的,许蕾的母亲心里就更不好受了,可女儿脾气又倔,对感情的事一点都不着急,明明有颜又有身材,就是把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工作上。
其实许蕾曾经也有过一段感情经历,大学时就认识了男友,两个人交往了五年,感情一直都很好,可无奈男友的家境并不是多好,母亲知道这点后,压根就不同意他们在一起,几经努力过后,两个人最终还是分开了,从那之后,许雅就把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上了,特别是知道男友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后,对待感情就开始抱着随缘的态度,不知不觉也让自己成为了别人眼里的大龄剩女。
许蕾的母亲每天都会去公园的相亲角四处转转,看下有没有适合女儿的,可是每次了解过后都觉得不太满意,要么嫌弃对方的长相,要么嫌弃工资太低,或者出身不好,挑来挑去总是挑不到自己满意的,直到那天,许蕾的母亲才碰到了一个差不多的,男方的母亲和许蕾妈挺投缘的,两个人聊得倒挺尽兴的。
许蕾的母亲还了解到,男方的名字叫徐涛,在私企上班,工资和自己的女儿差不多,今年33了,个子也有一米八多,看了照片也觉得挺阳光帅气的,许蕾妈觉得和自己的女儿应该挺合适的,就和对方交换了联系方式,并决定周末就让他们见一面先。
许蕾的母亲还怕女儿不愿意,当天也跟着一起去了,一来是自己把把关,二来是怕女儿故意推脱掉,那自己的辛苦不都白费了,毕竟好不容易才遇到一个合眼缘的小伙子。到了当天,徐涛也到场了,许蕾的母亲是越看越喜欢,不过女儿倒是没什么热情,所以全程都是许蕾的母亲在和徐涛聊着,当了解得差不多的时候,许蕾的母亲就开始说到正题了。
“小涛啊,我觉得你和蕾蕾挺合适的,你觉得呢?”
徐涛笑着回道:“许蕾挺好的,颜值高又有气质,工作能力也强。”
“既然如此,要是你们结婚的话,你看彩礼20万,加全款买房,你应该不成问题吧?”
这话瞬间让徐涛不淡定了,现在就谈到结婚了,而且要求这么高,自己根本承受不来,徐涛有些尴尬地回道:“彩礼有点多,全款买房也没办法,最多先付个首付,到时再还房贷。”
许蕾的母亲听完脸色都变了,冷冷的说道:“我女儿那么优秀,彩礼和房子都是最基本的,你要给不了就到此结束吧。”这话让徐涛感到自己不被尊重,也不客气地回击道:“不好意思,你女儿我娶不起。”说完便起身离开了。
许蕾的母亲见到徐涛离去,嘴里还是骂骂咧咧的,还不忘安慰女儿:“蕾蕾,你别担心,妈迟早给你找个高富帅,绝对不会让你受委屈的。”听到母亲的话,许蕾只是无奈地叹了一口气,对于这结果似乎早就知道了。
父母为儿女着想是很正常的事,但是目光太高,定了太多条条框框的规矩,真的就是为了孩子好吗,还是说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面子,为了以后能在外人面前展现下优越感?只顾自己却不顾孩子的感受,事事都要插手其中,反倒成了儿女感情上的绊脚石。
父母的建议是为了给孩子有更好的选择,为他们的人生提供经验供他们参考,而不是横加干涉,只为满足自己的私心,最终却导致儿女的幸福遥遥无期。
女子全款买婚房只写自己名字,婆婆发现后,婚礼现场撒泼,你觉得谁错了?
这件事,双方或多或少,是都有错误的。
首先是女子,她全款买房,肯定是没有知会家人知道的。像买房这么大的事,不告诉家里人,只悄悄在房产证上写自己名字,肯定是会惹得家人不满的。女子这么做,让家人有一种被无视的感觉。因此婆婆婚礼现场撒泼,也不是没有原因。
当然,婆婆撒泼,也得分时间和场合。毕竟是结婚之日,婚礼现场撒泼只能让外人看笑话。如果真要计较,完全可以等到婚礼结束再谈。婆婆在婚礼上这么一闹,婚礼还怎么继续?最终又是丢了谁的脸?所以,这个婆婆,绝对是不一个不明智的婆婆。
当然,题目设置有一定狭义性。女子全款买房,是用自己的钱,还是男女两家人凑得钱。如果女子全款买房,是人家自己的钱,按说婆婆是无权过问的。毕竟,自己的钱买自己喜欢的东西,就算不跟任何人商议,也可以理解。
如果这房子,是婚前男女两家凑得钱,这件事就另当别论。因为凑得钱,只写女子一个人的名字,这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其实现实生活中,像为买房写谁的名字,而闹矛盾的家庭,还真存在不少。不过我很庆幸,我买房时,没有因为房产证上面写谁的名字,而跟家人闹得不愉快。
当然,我买房全款,都是我自家人拿的,我爱人那边是一点忙都没帮上。买房的时候,最开始是写我爸的名字,因为那时候我们还没结婚。结婚之后,我爸爸就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了。因为过户手续当时办得急,因此房产证上面也并没有加我爱人的名字。
不是不想加,的确是找人给办的时候,给办理的那个人,根本就没多考虑,直接只加了我一个人的名字。结果我老爸一看房产证,没有儿媳妇的名字,觉得这样不妥。所以后来,我们家又买了一套房,直接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
其实,我在生活中,从没有介意过在房产证上面写谁的名字。期间,我倒是一直在提,要把房产证换成我爱人的名字。因为我觉得,只要夫妻恩爱,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区别呢?写她的名字更好,以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也都不用我亲自出马,多省事!
问题时,并不是所有人都像我这样,把这件事看淡。换言之,因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而闹矛盾的家庭,绝不在少数。
像本文标题中,儿媳妇买婚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气坏了婆婆。我相信,这件事的背后,远比我们标题所看到的这一句话,要复杂得多。很多人觉得婆婆不对,但这也是事出有因,我觉得能把她逼到那种地步,估计儿媳妇在做这件事的时候,的确也存在欠妥的地方。
但儿媳妇无论有多大错,婆婆去婚礼上闹都是不对的。毕竟大闹婚礼,也得考虑后果。她这么一闹,刚结婚婆媳就相互芥蒂。以后日子还长着呢,就算婚还能结,但婚后生活该怎么面对?
婆婆的闹,有点耍横。她这样一闹,就算在房产证上写了儿子的名字,原本一个家庭该有的和气,也荡然无存了。以后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儿媳妇一家该怎么看待婆婆?
万一,人家女方受不了,终止婚礼也不是没有可能。至少人家提早看清了她的真实嘴脸,为了怕以后受气,选择不嫁了也不是没有可能。
当然,遇到事情,双方提前沟通好很关键。即使女子是自己的钱全款购房,但最好也提前和丈夫沟通一下,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即便女子买房是婚前财产,也需提前沟通,就算为了避免误会发生也好。有的老人不考虑那么多,所以做起事来也不会那么有分寸。为了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事情尽量做周全一些,未尝不可。
这件事,丈夫应该最难做,因为一面是妻子,一面是母亲,他向着谁也不是。如果两个人的爱还在,妻子应该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把这件事压下去。丈夫也应该劝退妈妈,无论什么事,等婚结完了再说。然后绅士地给大家赔礼道歉,并表演个节目,让大家忘记刚在的不快。
婆媳相处,需要相互忍让和包容,也只有婆媳关系才能处得更好,一家人在一起也会更加美满。
父母想为已婚女儿买房,房产证写女儿名字,该房女婿是否有份呢?
父母想为已婚女儿买房,房产证写女儿名字,该房女婿是否有份需根据购房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一方父母为子女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房(主要指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却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的除外,若夫妻关系无法存续,一方申请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出资方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儿一女 女儿已出嫁我用全部钱给儿子儿媳妇买房子。做的对吗?
女儿结婚全款买房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太对女儿结婚全款买房,一是对自己今后女儿结婚全款买房的人生不负责女儿结婚全款买房,二是有些太娇惯孩子女儿结婚全款买房了,可以拿出一部分钱来,不建议拿出所有钱给孩子,让孩子养成啃老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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