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买房被套路后果,以及被套路买房可以告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被开发商套路买房,客户维权不了跳楼死了开发商有责任吗?
我认为,客户死亡和开发商套路卖房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开发商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客户家属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售楼员良心发现:买房人别被这套路害惨了!
故事主人公:伍新
年龄:29
心得体会:国内开发商缺少一种责任精神,购房人维权总是处于弱势。
转眼2016年接近了尾声,到年底,我入行房地产行业就满一周年了。不瞒您说,我之所以进入这一行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方便自己买房,说白了就是作为地产人买房将更加便捷。当初因为这个决定妻子跟我大吵了一架,“放着好好的销售主管不做,非去卖什么房子。”在她看来,房地产销售吃的是青春饭,每天风里来雨里去,不如办公室Officer看着体面。我当时铁定了心想涉足这一行业,但不会长干,等买了房子就撤身。就是在这短暂的一年里,我经历了房地产业种种火爆、乃至疯狂的过程,让我深刻认识到这个行业的水深。
开发商造势,无知的购房人跟风抢房
去年年底我入职了一家中等水平的房地产企业,那时正值楼市淡季,售楼处只有零星的看房人,可以说看房的比买房的人多,去年经历了五次降息,购房人似乎还在期盼“大招”降临,游走在买与不买之间。记得有这么一位看房的大姐,带着她的老公来的,通过观察大姐的言谈举止,我将她列入了“靠谱”的行列,她家目前本地+外地已经有四套房子,手里还有一些闲钱想着能投资到房产上,这是个敢出手的主儿,我给自己定下目标:两天内签下这单生意。既然她是投资用,地段和户型是首要考虑的,于是我就努力将项目的交通优势和户型特点突出,迎合客户的需求是签单的关键。在看了两处房子后,“靠谱姐”交了定金签了合同,我就这样拿下了第一单生意。
虽然我以前从事的也是销售工作,但是我始终都给自己树立一个原则,那就是不做违背良心的事,不会为了签单欺骗购房人。入行地产界,这小小的原则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逐渐出现松动裂痕,直至彻底崩塌。春节后,受契税营业税双降利好的影响,多地楼市转热,甚至出现“日光盘”。当时我所在的楼盘也对外宣称1000套房子,现在卖的只剩下100多套了,消息一发出就引来不少“抢房”的人群,400多套房子不到半天就售罄了,造势的结果让原本一些徘徊在购房边缘的人迅速入市,有的甚至是举家负债买房。有对年轻夫妻,在他们交定金的时候我才知道,他们还在筹集首付款,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有了些许不解:没钱也敢这么抢房,还给我找麻烦。小夫妻中的妻子还挺着大肚子,我也没在说什么,敦促他们赶紧筹集首付金。
有个细节的地方让我对“造势营销”的行为产生了愧疚感,夫妻中的丈夫在付定金,签约时显得格外小心,定金中的百元大钞中夹杂着不少被展平的百元纸币,不难看出来这些钱对他们来说来之不易。原本没啥经济能力买房的他们被“火爆”的热潮吓到了,慌乱之中买了房子。我虽对这种昧着良心赚钱的行为心生不满,但身为公司员工,大家是一条船上的,我只能默认了这种赚钱“捷径”。从购房人的角度看,我其实不建议这种举家负债的买房方式,或许他们的父母为了买房拿出了养老的钱,甚至跑去亲戚家借钱。而其中的导火索,就是“造势营销”,让多少无知的年轻人透支青春、透支父母晚年,挤破头贷款买房。
事实证明,在楼市火热的情况下,并非只有“造势营销”这一个套路。
捂盘惜售,房价就是这么炒高的
听同事说,我们在外地的一个项目在放号的时候承诺了一个开盘时间,但实际上不会在约定时间内开盘,故意延长开盘时间等房价涨高了再卖,这就叫做“捂盘惜售”,这是房地产销售里面常用的套路,目的就是为了制造热销的假象,让购房人觉得房子供不应求,僧多粥少,就能在价格上就可以做文章了。有些项目迟迟不放盘,房价从最初的几千一平方米,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飙涨一倍。听到这里,我想起来家里有个亲戚的遭遇跟这个如出一辙。他从去年开始就看房子了,当时交了1万排号费,原本说今年3月就开盘,结果到现在都还没有开盘,不仅如此,为了躲避检查,那个项目进行了假认购,对外谎称房子已经卖完了,而销售人员私人承认还有房子,但是单价早已经超过1万元,是去年将近一倍。如果不买的话1万元排号费也不退还,无奈之下,亲戚已经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了。
在这提醒各位购房人,开发商收取购房人的排号费后,故意隐瞒不能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购房人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开发商应当赔偿购房人损失。
纵然是开发商捂盘惜售违反了合同法,购房人有理有据,可是这到头来受伤最深的还是买房的一方,时间成本加上精神成本,更重要的是错过了买房好时间,是多少金钱换不来的啊。好在我入行没多久就买了房子,很庆幸自己没遇到这种事,虽然想法自私了点,但这一点却稍稍给了我一点安慰,让我在这个行业能继续坚持做下去,多了解一些内部情况。
无良开发商胡作非为,购房人维权举步维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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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河南男子购房被坑,导致孩子无法上学,买房时的套路都有哪些需要规避的?
河南的一名男子买房的时候被坑,他想要购买学区房,但是自己购买的房子当中并没有划分到学区当中,所以导致他的孩子没有办法上到学校。在购买的时候,售楼员也向保证称一定能够上到学校,对于这样的事情应该让售楼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自己在购房的时候肯定是为了看中学区房才会购买这样的房子,在买房子的时候也都会有许多套路,比如像先交钱后住房。
年轻人买房子
买房子是人生中的大事情,许多人都会把一辈子的积蓄交出来。但是许多年轻人在买房子的时候,因为自己的能力有限,都没有办法全款购房,大部分都是考虑到按揭买房。但是在按揭买房的时候就会想到交首付的问题,许多人声称交首付的时候应该在什么时候交?应该是在签订合同后再交首付。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向平时买东西要确定收货后,再把自己的钱款打给开发商。
购房的公摊面积
现在在听到自己购买房屋时130多平方的,实际面积可能也就只有100平方,像这样30多公摊面积可能许多人都难以接受。但是售楼员在提到公摊面积的时候,也都会故意的把公摊面积给抹去,害怕业主们知道了自己的公摊面积太大。对于一个小区当中自己的公摊面积只要占到总房屋的20%就是合理的,公摊都是大家所有人都要共同承担的,也并非是自己一个人,但是考虑到公摊面积是应该合理地向售楼员询问一下。
确认交房日期
在签合同的时候,许多人都不会注意到交房日期,有的情况时可能交房日期都会延后。如果自己购买的是期房,再考虑到交房日期延后的话,也应该要规范起来。如果要承担违约的情况时,一定要看自己承担的责任有多少,或者是在交房后自己迟迟不交房,会收取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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