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贷款买房政策(岳阳公积金买房政策)

时间:2022-09-21 阅读:16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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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电话是12329.

广州公积金可以在湖南岳阳异地贷款买房吗

可以,只要员工满足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是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岳阳贷款买房政策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岳阳贷款买房政策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岳阳贷款买房政策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岳阳贷款买房政策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利率较商业性住房贷款低,开办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同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不少的利息支出。

注意事项

1、 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 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 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4、 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5、 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岳阳办理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现在很多的地方公积金可以转接和调出,但是你也要具体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买住房公积金,在岳阳买房可以贷款吗

您好岳阳贷款买房政策,这是可以岳阳贷款买房政策岳阳贷款买房政策,2017年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联网岳阳贷款买房政策,异地都可以进行办理岳阳贷款买房政策了。

湖南省岳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岳阳贷款买房政策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已停缴或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岳阳贷款买房政策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

(二)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25%以上购房款,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三)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四)以本次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

(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岳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买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人选择的购房方式,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最近房价节节高涨,部分地区收紧公积金提取政策。岳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什么?有调整吗?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前审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业务的实施和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 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调查、审批和资金提供,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代为发放、协助回收和办理结算。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含所辖县、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1、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

2、已经停缴的,在恢复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3、月汇缴额未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后、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4、申请贷款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的,且与本次贷款购买的住房非同一套的,方能申请贷款。

5、申请贷款前两年以内(含两年)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的,且与本次贷款购买的住房是同一套的,在补齐提取部分后方能申请贷款。

(二)近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住房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的,可以申请贷款。

2、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一般不能申请贷款,但所购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贷款。

3、住房用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申请贷款。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在审查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庭经济收入时,应以其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金额、汇缴比例来反推收入金额,并以反推结果作为判断其收入的主要依据;借款人配偶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收入不能作为判断其家庭经济收入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个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汇缴比例+个人汇缴比例)。

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经济收入的50%。

(四)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五)以本次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

(六)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七条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一)第一次申请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二)第二次申请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40%。

(三)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申请贷款的,不得批准贷款。

(四)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50%。

(五)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确定能否贷款及贷款额度。

第八条 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借款人身份为上级单位临时派驻人员、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指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和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的发票(收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或《房屋所有权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收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七)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贷前调查、评估。

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及时展开贷款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二)借款人购房行为是否真实、合法,首期付款是否达到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比例。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是否良好。

(四)借款人是否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是否正常。

(六)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足额有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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