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买房纳税新政(上海购房税收新政策)

时间:2022-12-30 阅读:13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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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购政策最新2022

上海买房政策本地人(沪籍单身人士)

1、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2、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3、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沪籍已婚人士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1.30] 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 可新购二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1.30] 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1.30] 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1.30] 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1.30] 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二、上海买房政策外地人

1、外地人已婚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2、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 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外地人 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

4、居住证满三年 (免交房产税)所需证明: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薄 4、收入证明 5、纳税证明 6、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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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税费有哪些

买方税费

一、契税

1、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首次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按房屋成交总额×1%上海买房纳税新政,90平米以上,房屋成交总额×1.5%。

2、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3%。

二、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免交)

四、权证印花税:5元/本

五、交易登记费

1、住宅:40元

2、非住宅:550元

六、配图费:25元

七、买卖合同公证费 (求购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2.5‰+250元

八、上海买房纳税新政他项权利登记费(抵押登记费)(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1、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200元

2、纯公积金贷款:100元

九、评估费 (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1、房屋成交总额50万以内:300元

2、房屋成交总额50-100万:500元

3、房屋成交总额 100万以上:房屋成交总额×1‰ 

扩展资料:

售方税费

1、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合同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免交)

3、营业税:普通住宅2年内的合同价×5%,2年以上的免征;非普通住宅小于等于2年的合同价×5%,2年以上:合同与原始购入价格差额×5%。

4、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普通住宅: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

5、买卖合同公证费 (出售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2.5‰+250元

6、中介费:房屋成交总额x1%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购房税费

百度百科-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

上海买房增值税新规

法律分析上海买房纳税新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上海买房纳税新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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