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钦州政府补贴买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钦州买房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年内30多地发购房补贴政策 6地区现百万级红包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1日电 (冯方)近日钦州政府补贴买房,南京江北新区印发通知,提出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的政策。此前,郑州、南宁等地区分别发布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据统计,年内至少已有30多个地区发布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有6个地区最高补贴金额超过百万。
高层次人才6地区购房可享百万级补贴
根据各地政府部门文件以及公开报道,今年以来,多个地区发布或调整对引进人才、医护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给予购房补贴的政策。从金额来看,有6个地区补贴金额达到百万级别,分别为杭州、苏州工业园区、南京江北新区、台州、南宁和济南。
其中,杭州最高补贴额度居首,达800万元。今年2月,杭州推出“战疫引才、杭向未来”八大举措,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对A类顶尖人才按“一人一议”最高给予800万元购房补贴,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南京片区和苏州片区也有相关政策推出。6月5日,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片区所属辖区)印发通知,实施区块链顶尖人才集聚计划,经认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4月底,苏州工业园区(苏州片区所属辖区)出台文件提出,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按“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3月初,济南发布政策,重点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最长5年的租赁住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人才公寓。同在3月,台州启动2020年度“500精英计划”,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在上述6个地区中,南宁是对此前政策进行调整。4月,南宁印发文件,扩大购房补贴发放范围,此后进一步调整,经认定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不再受引入到南宁的时间限制。按照目前规定,南宁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对D类人才予以40万元购房补贴,对E类人才予以20万元购房补贴。
多地对抗疫医护人员购房契税全额补贴
除钦州政府补贴买房了直接规定补贴金额,还有不少地区按照购房价款或缴交契税的比例发放补贴。
邢台、泸州、南充等地均提出按成交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购房补贴。比如,邢台表示,大学本科、高级技师、高级工等急需人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按个人购房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泸州表示,购买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置业补助,自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不同购买时间补助比例共有3%、2%和1%三种,购房人合计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
此外,桂林、衡阳、郴州、镇江、玉林、钦州、抚州、资兴等8个地区提出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以已缴契税为基数,补贴比例自30%至100%不等。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桂林等4个地区提出,对医护人员购房的给予全额契税补贴。
其中,桂林表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在2020年度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同等金额补贴。镇江表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2020年2月21日)起3年内,所有赴湖北医务人员,本人在镇江购房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享受1次个人贷款限额上浮50%及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三地文件先发后撤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30多个地区,河南省驻马店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和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三地年内也曾推出购房补贴政策,不过后来相关文件未被执行。
公开报道显示,2月21日,驻马店出台文件,首次提出下调居民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此外,对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购买首套居住房屋的给予补助,各类人才补助标准为200元/㎡,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50元/㎡,农民工补助标准为100元/㎡。2月28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此后该政策文件被撤回。
4月16日,赤峰推出《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住房消费若干措施》,鼓励个人购房,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不仅如此,该文件提出,促进商品房预(销)售,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三天后,赤峰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住房消费若干措施》不予执行。
5月15日,宁阳发布文件表示,对购买普通住房(不含二手房)且已签订网签合同备案并实际购买的购买人,按每套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0月8日止。此外,取消二手房限售期、降低首付额度、鼓励企业优惠打折销售。两天后,宁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称,上述文件因部分条款内容与上级有关要求不符,经研究,决定不予执行。
对于上述情况,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驻马店出台的政策带有很强的刺激倾向,是当时全国政策力度较为宽松的代表性政策。对于赤峰的政策,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提出“鼓励个人购房”的表述,相比全国很多城市相对含蓄的表述,赤峰的政策表述带有很强的托市导向。
严跃进认为,此前驻马店等城市被约谈,都说明房住不炒是大原则,客观上也有助于明确后续的政策思路,对于各地的政策调整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钦州本地人买房不用给首付是真的吗?而且政府还有补贴?
房产首付比例: 均价略有跌幅在18000左右,首付30%。 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钦州:3月购房契税补贴100%
2月25日,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给予100%契税补贴,同时放宽各类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
此次,《通知》明确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土地利用支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等事项。
对消费者而言,新政提到,2020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在钦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100%;2020年4月1日至30日期间在该市本级的,则补贴比例为80%。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该市本级购买的,补贴比例为50%。
此外,从发布的《通知》来看,只要是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该市本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医护人员在2020年度购买则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同等金额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钦州首次给予契税补贴。2019年10月,钦州发布《钦州市本级2019年10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对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本级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户实施购房契税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10月份契税补贴比例为80%,11月、12月契税补贴比例为50%;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补助购房款的1%,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通知》显示,合理调整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适当放宽市本级各区域及各类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
“合理调整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即对于当前到今年年底的商品住宅项目,可以适当放宽销售价格的备案。类似规定,减少了价格约束,使得房企更能够主动进行价格调整。销售空间增大,也有助于资金的回笼。”业内人士表示。
《通知》亦指出,合理加大对放肆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因疫情影响受困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合理延长贷款期限,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有效减费降息,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同时,因疫情防控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在土地利用支持方面,《通知》指出,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期限及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即自即日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统一按起始价的20%确定;出让的土地,用地单位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通知》亦要求优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阶段性下调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阶段性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合理调整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
《通知》指出,阶段性下调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自即日起,已实施资金监管的项目可下调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到现标准的10%;阶段性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顺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计违约责任等。
以下为全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钦政办规〔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一)加强信贷支持,稳定信贷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措施,合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提早谋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因疫情影响受困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合理延长贷款期限,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有效减费降息,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因疫情防控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按照正常缴存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贷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应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合理调整还款安排,在此基础上,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依法给予税费减免、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经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实施契税补贴。2020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100%。2020年4月1日至30日期间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80%。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市本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医护人员在2020年度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同等金额补助。购房契税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级次同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三)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并选择我市建筑企业施工的开发项目,由企业申请,可予以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土地利用支持
(一)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期限及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即日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统一按起始价的20%确定。出让的土地,用地单位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在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签订承诺书后,可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2019年12月1日之后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按程序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变更协议,约定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从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材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
(一)阶段性下调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自即日起,已实施资金监管的项目可下调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到现标准的10%。新增缴存的预售资金,不实施资金监管,可全额专项用于支付施工进度款或购买材料、设备等款项。疫情防控解除后恢复执行原资金监管制度。
(二)阶段性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期间,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形象进度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局)
(三)顺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计违约责任。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合理调整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适当放宽市本级各区域及各类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在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办理土地、规划、施工、交易、登记等各项业务的审批速度;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普通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不再纳入市规委会审议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企业社会保险费用、金融、土地、稳岗就业、降低租金成本、用水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钦政规〔2020〕1号)、《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强化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自然资发〔2020〕16号)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钦州市2021年1月在钦州市买房还得退契税吗?
此次钦州对原有钦州政府补贴买房的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进行了延续。根据原来钦州政府补贴买房的政策钦州政府补贴买房,符合契税补贴的住房必须吕在2019年四季度成交的住房钦州政府补贴买房,而现在则延长了一个月。
关于钦州政府补贴买房和钦州买房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