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就看广告法(买房广告怎么发)

时间:2022-12-18 阅读:13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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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房地产,核心,等还能用吗

应该是可以买房就看广告法的!夸张、虚假广告在房地产界早就不是新鲜事买房就看广告法,尤其是在房地产销售竞争激烈或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买房就看广告法,许多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夸张甚至虚假广告宣传,诱导消费者买房,由此导致后续维权事件频发。在利益面前,诚信不能依靠道德自觉,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约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虚假广告的频繁出现。此次新修订的广告法,涉及房地产方面的广告规范十分全面细致。市面上哪些楼盘广告会因此宣告消失呢?对哪些楼盘影响最大?又将触发广告行业怎样的洗牌局面?距江北CBD××分钟、沃尔玛就在楼下、地铁就在家门口代表楼盘:惠博沿江路片区楼盘新法规解读:《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不得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内容。这一类型的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占比非常大,一般利用周边的重要的交通枢纽、大型购物商场、重点中学或者地标来为项目增加溢价率,一般常用的手法是距××地方××分钟,××分钟车程,地铁就在家门口,这种开发商典型的噱头是乘公交、还是地铁,是开车,还是开飞机,走的哪条路线等,不确定的因素太多,根本不可靠。典型案例:惠博沿江路片区几乎所有在售楼盘都会把江北CBD和华贸中心作为项目的重要价值卖点。以双璧湾为例,其宣传资料称,距离江北CBD近8分钟,距离未来惠河高速白石出口500米。如果以实际情况来算,无论你使用何种交通工具在5分钟是无法到达江北CBD的,在开发商的逻辑中是不是一过完惠博沿江路就是江北CBD,距离未来的惠河高速白石出口500米更是扯淡,高速路都没开始修。得房率100%超高赠送率代表楼盘:江北鹭金御公馆新法规解读: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经常在开发商的宣传文案中,可以看到超高赠送率,可轻松拓展成三房、四房,百变空间,但开发商并没有明确标示赠送的面积的具体数值,随口一说而已。在户型宣传单页上也仅仅标示赠送面积的红框部分,而一般不会标注具体的数字。这也不是完全虚假,对很多对空间有需求的刚需客户是有一定的诱惑力的,但购买买房就看广告法了之后,发现很多拓展空间只能在样板间实现。典型案例:在新建筑法规出台后,此前很多高赠送率高拓展的户型无法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复,于是一种新的宣传方式N1开始被大肆宣传。以江北的鹭金御公馆为例,其宣传资料称,其115及119平方米31户型,有较大的赠送面积,户型得房率近100%在江北地区乃至整个惠州都实属罕有,意味着这房子没有电梯间的公摊面积,也没有公共空间的走廊公摊,根本不可能,开发商也没有给出具体的套内使用面积和赠送面积。还有大亚湾一家楼盘直接打出得房率175%,这是什么诡异的计算法,至今没搞明白。楼盘升值承诺典型楼盘:利物铺广场港惠新天地一期部分商铺新法规解读:“每年升值××%,每年按照购房款××%返还收益。”就如2012年利物铺广场的“8年包租年12%回报利物铺担保回购”,类似承诺高投资回报率的楼盘广告这几年在惠州屡见不鲜。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不能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是因为这种承诺开发商很难兑现,惠州也曾多次出现过回报“断炊”等问题。即便能兑现,这也已经背离了房产销售的宗旨,而更像是非法集资或变相投资。典型案例:2012年,利物铺广场宣传的“8年包租年12%回报利物铺担保回购”;港惠新天地一期部分商铺,开盘时向客户承诺8%的年回报率,后引发续约纠纷;惠州金銮酒店,曾向购买KTC客房的客户承诺售后返租的回报,后遭断炊;麦地东江明珠商铺销售时向客户承诺售后返租的回报,后遭断炊,引发业主维权。卖房承诺上学无需户口代表楼盘:深业金榜山新法规解读:“××重点小学学位房、购房即可入读公立学校。”近些年,因教育部门调整“学区”导致购房纠纷频发。惠州也有不少楼盘为了吸引客户,经常打出“15年一站式教育”“拥有名校教育资源”等虚虚实实的广告,但因其中多数宣传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导致客户购房后无法享受到开发商此前在广告中宣称的教育资源,心理产生极大落差,于是愤而维权。尤其惠州这两年有楼盘广告宣称购房即可享受学位房,无需迁户口,但因政策变更,最终却无法兑现这一承诺。新《广告法》,禁止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也是为了杜绝或减少此类“坑爹”的情况再次发生。典型案例:东江新城片区某楼盘曾打出“享有15年一站式教育”的广告,南线深业金榜山曾打出“购房即享有学位”的广告。楼盘自诩风水旺地代表楼盘:惠阳星河丹堤、德威朗琴湾、惠州佳兆业新法规解读:在房地产行业,“风水”一直被开发商拿来作为重要卖点。经常会有开发商邀请麦玲玲、宋韶光到楼盘做风水讲座,讲解该楼盘风水优势。但这些所谓“旺财、升官”的风水优势由于比较玄虚,看不见摸不着,基本都靠风水师或楼盘广告的单方面宣传吹嘘,购房者无法识别其真伪,而一些对“风水”比较着迷的客户就会受到诱惑,这种风水优势,究竟能否兑现?谁也无法说清。于是乎,这种大肆的风水广告,便带有一定的忽悠色彩。新《广告法》,规定?这种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将被禁止。典型案例:2013年,惠阳星河丹堤邀请香港著名风水大师“麦玲玲”,亲临项目现场传授家居风水秘诀,从风水学角度,详细阐释星河丹堤的地理优势、户型布局和景观朝向等风水优势。同年,中国著名风水大师吴木顺亲临德威朗琴湾项目,与客户分享其对该项目的风水见解,鉴赏这片宝地。2014年,惠州佳兆业地产特邀风水起名大师李东水在楼盘讲座。??F××元/m2起代表楼盘:东奥御园等新法规解读:每平方米××元起,前几年,相信很多人都被这个很难发现的“起”字坑过。在处理这类广告词时,商家一般都别出心裁,将“起”字打得很小,在购房者被这个价格打动去看盘,提出质疑时,售楼员才会说:“哦,我们是××元起的,这个是起步价格”。随着房地产试产的规范以及购房者意识的提高,现在这种营销手段已经逐渐淡出。此次要求,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涉及到价格的部分,再不会有“起”字出现,而是要明确标注“××元-××元/平方米”。典型案例:每平方米××元起,这个几乎是一个普遍现象。不同的是,很多年前,这个“起”字和实际销售价格相差太远,2008年,河南岸一楼盘打出“3088元起”,实际上仅有两套朝向、户型均很差的价格在3088元,其他户型价格都接近4000元。目前,还是有许多楼盘广告中有“起”字。惠博沿江路上的东奥御园,最近打出的价格为“5088元/平方米起”。买房送户口代表楼盘:花样年·别样城等新法规解读:因为涉及到小孩读书等问题,户口一直是购房者最为关注的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广州、深圳等城市,几年前,许多人几乎就是奔着户口去买房的。买房送户口也就成了房地产广告最行之有效的营销手段。新的《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可以为入住者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也就是说,即使你可以为入住者户口、解决升学等事项,但是这些字眼不得以承诺的形式出现在广告中。典型案例:与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相比,惠州购房者对入户的要求相对没有那么高。而且,现在珠三角大多城市都已经采取积分入户政策。毗邻深圳的惠阳大亚湾片区楼盘,因为面对深圳客市场,打出“买房送户口”广告的相对较多。花样年·别样城就曾打出过“买房送户口,送学位”的宣传广告。H没拿预售证就发广告收定金代表楼盘:惠阳天域花园等新法规解读:早在2013年,惠州市工商局就印发《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重点查处对未取得商品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制作和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许多开发商为了尽快回收资金,往往刚动工就迫不及待想把房子全部卖出去。于是,一边着手预售许可证,一边就将广告做得铺天盖地。而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有关违规广告的处罚,因为暂时还没有正式实施,尚未落地,行业还都处于观望状态。如果到时候惠州开出了第一笔违法广告的罚单,那么第一只鞋子落地的回声才会真正显现。行业内会对做擦边球广告或者违法广告可能面临的处罚风险重新评估。处罚力度将直接决定行业对新《广告法》的态度。预售房地产项目,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地产广告。典型案例:2010年惠阳天域花园开售。业主反映称,楼盘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证时,就要求付定金,金额从4万元至6万元不等。有业主向惠阳网络问政平台投诉,惠阳房管局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但是开发商仍然把1700多套房子全部卖完。此后,因房子质量问题,业主多年来一直维权行动。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扩展资料:

媒体报道:

湖州南浔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今年3月份以来,湖州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有效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截至目前,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检查辖区内楼盘16个,行政指导10家,查处违法案件4起。

“自整治行动开始以来,我们注重打防结合,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商与中介法律法规培训,集中宣传讲解《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加强对广告企业的行政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发布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确定广告发布事前预审、事中对比、事后监管的全方位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整治行动以来,该局共组织行政约谈10次,并指导6家广告企业完善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人民网-湖州南浔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买间好铺睡大觉——带租约购房 违反广告法吗

“买间好铺睡大觉——带租约购房”这句广告语,单纯从用词来说,其中并没有一般的通用广告法违禁词的出现,看起来是可以使用的。

但是,“买间好铺睡大觉——带租约购房”这句广告语,明显是表达了告知客户购买商铺后有稳定的投资回报(租约),就这点来说,是有触犯广告法的嫌疑的,参见《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因此,建议对此广告语的使用还需谨慎。

2015广告法施行三年来,各方(职能部门、电商平台、网站等)对广告法的解读是不断深入,同时也陆续出台了更多专项的分类法规,广告法违禁词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违法违规的处罚也是日趋严厉,所以在运营推广中还是建议使用相应的广告法违禁词检测辅助工具(各类词库、在线检测、检测软件等),力保文案安全合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天猫词库,词牛

买新房注意事项,签合同时注意什么

期房合同即是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买新房是大事 买新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买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花费成本高又关系到自身生活质量,因此购买新房一定要慎重考虑。那么,购买新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何才能挑选到适合自己的新房呢?下面总结了几点建议,希望对买房者有所帮助。

买 新房 是一件人生大事,花费成本高又关系到自身生活质量,因此购买新房一定要慎重考虑。那么,购买新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何才能挑选到适合自己的新房呢?下面总结了几点建议,希望对 买房 者有所帮助。

买新房注意事项

1 、 事先审查 开发商 的 预售许可证

通常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也会有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 等等。所以购房者在买新房之前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并且是审查原件,以防复印件作假。

2 、 按照合法程序和标准签订 合同

购房者应该按照标准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因为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

3 、 签订合同,事先 约定 交房 时限

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交房延期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避免开发商在 预售合同 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等,并使用一些模糊的语言。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具体确定到“某年某月某日”,并写明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4、考虑不能贷款的情况

现在人买房一般都需要向 银行贷款 ,但可能会出现部分购房者会因为 征信 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的情况,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 购房合同 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 定金 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个人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5、确认各项费用的支出问题

交房时,购房者大多都还要支出一部分款项,比如说 契税 、 公共维修基金 、印花税、 物业费 等等。除此之外还可能有一些小的支出费用,为了避免以后和开发商发生纠纷,事先确定这部分费用由谁承担。

6、标清房价以及计价方式

在购房合同中,房子的的单价和总价通常会有标注,但是把房价的计价方式一并标明。事先确认好房价和计价方式,双方都不能轻易更改,这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

7、不要被广告迷惑

很多项目在宣传时,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者,都会夸大项目的各种优点,甚至会虚构还没有建成的周边 配套 ,这些事实上可能还违反了广告法规定。购房者如果不确定开发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广告内容附在合同的 补充协议 中,以保障自身的购房权益。

8、 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一定要仔细看一下《 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商品 住宅质量保证书 》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确认无误后再与开发商签订 购房协议 ,并且对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墙体表面裂缝、地面平整度、 厨房 、 卫生间防水 情况等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9、 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购房者容易出现违约的地方就是延期交款,但是开发商却可能会在很多方面出现违约,比如说一房多卖、 房产证 无法按时办理等等,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双方在合同中就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规范双方行为。

新广告法2019关于房地产

“距×××开车仅需×××分钟”“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达××”……今后开发商不能再以这样买房就看广告法的广告宣传诱惑消费者买房就看广告法了。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少了广告的迷惑与模糊不清的承诺,购房者的权益也将得到有效保障,购房者与房企的纠纷也将大大减少。

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四项内容不得出现

记者翻阅新《广告法》,在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看到,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买房就看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它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规定在以前的《房地产地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也有要求,但只是作为部门规定,而此次在《广告法》中明确提出,也意味着这些内容提升到了法律规定的层面。

该负责人表示,新《广告法》中提到的四项内容都是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常用到的内容,也是近几年容易和消费者产生纠纷或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内容,将其列入新《广告法》中也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房地产发布的广告内容。

记者在与新《广告法》同步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看到,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商发布广告

不能再“任性”

众所周知,现在的购房者在买房时除了项目本身外,还比较关注周边的配套设施,例如:交通、商业、学校等。因此,开发商在广告宣传时也会将这些作为项目的卖点加以宣传,有些甚至夸大宣传,来吸引购房者。例如,开发商为了大肆宣传自己的楼盘,往往会刻意夸大自己楼盘的区域或者是配套优势。最常见的就是明明楼盘周边没有大型的配套,学校等,为了达到宣传目的,几公里以外的配套、隔了多条马路的学校都会被写进该楼盘的配套中,从而误导消费者。

对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不符合新《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内容在9月1日起将不得出现在发布的印制品、报纸、电视、网络、户外电子屏等广告中。也就是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无论是新发布的广告还是以前印制的广告包括楼书、宣传彩页、户外广告等全部不得出现违反新《广告法》规定的宣传内容。监管部门将在新《广告法》实施后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违规、非法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广告法》规定,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此,也提醒房地产开发商抓紧时间对以前印制的楼书、宣传彩页以及网站上发布的宣传广告中违规的内容进行修改和更换,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消费者遇到违规宣传

可投诉“12315”

“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内容作出规定,不仅有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还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相关负责人说,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如遇到违规宣传可向“12315”进行投诉。

在房地产宣传广告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项目为了突出自身的位置优势,会写距离某个商圈或某一地点只需要几分钟就可到达,但实际到达的时间却要比宣传的时间要长;还有一些项目明明距离某公园还有一定的路程,却在宣传中称附近有公园,坐拥天然氧吧等等。

业内人士指出,现在购房者大多购买的是期房,由于没有实景呈现,因此开发商宣传的内容就对消费者的购买起到了一定的决定作用。如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它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如此一来只要购房者在相关方面受到了蒙骗,就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开发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也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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