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买房补贴(南昌青云谱购车补贴)

时间:2022-12-18 阅读:9 评论:0 作者:悠悠

今天给各位分享青云谱买房补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南昌青云谱购车补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南昌加装电梯新政来了:最高可补贴10万元!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市民对于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此前,本网记者曾关注南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现状,引起了南昌市相关部门的重视。

11月5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印发《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可通过3种方法筹集资金。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最高可补贴10万元。

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根据《意见》,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青云谱买房补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青云谱买房补贴;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

《意见》规定,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还应当征询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南昌市城区适用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区、湾里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

可通过3种方法筹集资金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2、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3、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最高可补贴10万

根据《规定》,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补缴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业主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具体如何申请?

根据《意见》,电梯加装需要经过10道实施程序,具体如下:

(一)统一意见。申请人应当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对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应当做好协商调解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签订同意加装电梯意见书。

(二)编制方案。申请人应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资金(包括鉴定、设计、施工、管线迁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使用管理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

(三)公示告知。街办(镇政府)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组织公示告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予以协调。

(四)签订协议。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对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五)安全鉴定。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拟加装电梯的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六)施工图设计。申请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抗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联合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县、区(开发区、新区)具体组织实施。

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中心)应当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窗口。申请人持加装电梯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加装电梯审批手续。

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0日内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出具联合审批意见。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申请人应当向相应单位提出改造申请。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批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八)施工监管。联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加装电梯施工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告知,同时向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九)竣工验收。申请人对加装电梯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和电梯安装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可以邀请所在街办(镇政府)参加。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部门应当加强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所在市、县城建档案馆。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运行维护。申请人应当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按照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电梯使用权责、明确电梯维修费、维保费、耗材费、运行管理费、年检费、电费及安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明确受益业主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等,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鼓励购买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全过程(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实施管理,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想申请2010年江西南昌经济适用房,请问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在哪里申请办理?请具体详细些,谢谢!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青云谱买房补贴,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青云谱买房补贴

《南昌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南昌市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任务,体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新途径,采取发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科学制定工作流程,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查、审核,确保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工作。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资格审核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执行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部门和经办人员是否履行职责以及有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购家庭户籍进行审核认定。市工商局负责对从事企业或个体经营活动的申购家庭给予工商注册认定。市地税局负责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进行核实。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的管理工作,并审核申购家庭住房情况。市民政局负责对享受低保家庭的情况进行核实。市劳动局负责公布我市行业工资标准,制定全国各省会城市工资指导表。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对申购家庭的初审、核查、复核、评议、公示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证明和初审工作。

三、资格审核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进行。

四、前期工作

(一)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二)设立工作机构。各区政府(管委会)、区房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单位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宣传发动。在报纸和各社区张贴公告,告知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申请条件,并利用墙报、横幅、流动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社区居民家喻户晓。完成期限青云谱买房补贴:12月6日前。

五、申请范围和对象

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开发区、桑海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六、申请时间

12月7日-12月13日。

七、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社区。

八、申请条件

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婚子女家庭作为独立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一)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九、申请所需资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十、资格审核程序

(一) 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二) 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

入户调查应2人以上,并在调查意见上签字以示负责。

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居委会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

街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人员在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软件中录入已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及住房信息。

(四)区房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五)市经房办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市经房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2007年度已通过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申报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审核,申请货币补贴的应填写《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方式申请表》,对选择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提出明确申请。

已通过审核但不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向社区提出书面说明。

十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货币补贴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二)购买住房的范围和面积标准

购买的住房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购房范围为我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一核五片区)内,套建面积标准控制在90平方米之内,二手房必须具有城镇房屋产权。

(三)2008年度补贴标准和数量

2008年度补贴标准为800元/㎡,所购住房小于60㎡的,按实际面积补贴,大于60㎡的按60㎡补贴,即每户补贴资金不超过4.8万元。2008年度解决3100户。

(四)摇号确定补贴家庭

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2008年度补贴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摇号中签的家庭由市经房办发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五)自主购房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家庭,应在领到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一核五片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6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再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审批。

(六)发放补贴

购房家庭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所购房屋产权证,到市经房办核定补贴额度,发放补贴金额。

(七)产权处置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产权人也可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后,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所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十二、相关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每户家庭只能申请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个人,市房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申购资格, 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有义务对申请人申报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评议核实和证明,调查核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协助配合。

十三、本方案由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5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05日 (地方法规)

南昌市青云谱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青云谱买房补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南昌青云谱购车补贴、青云谱买房补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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