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定金写错了订(买房子付定金,写订金还是写定金)

时间:2022-12-16 阅读:17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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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合同上的定金金额写错了,直接更改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呢?

定金只能给你,中介是不能要这个钱的,中介应该是想要中介费,但是房主既然违约也就是合同已经终止,中介费是不用给的,不过中介毕竟付出了劳动了相应的给点服务费也是应该的具体协商着办吧

购房定金写成订金怎么办?

从道理上来讲,是可以协商更改的。但是协商不成的话,万一你违约不想买房了就要不回来定金了

定金的定写错了该怎么办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买房定金写错了订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买房定金写错了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买房定金写错了订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买房定金写错了订;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买房定金写错了订;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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