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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各个小区的房有房产证吗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不动产
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用书: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土地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体 。
编辑本段特性
自然特性
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非同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社会经济特性
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购房合同上的编号是不是就是房产证号?
购房合同上的编号不是房产证号的。
两者不是一样的,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号是不可能一致的。因为前者是交易的凭证,后者是所有权的凭证。房产证号共有9位数,一般在房产证的第二页,但地区不同,可能位置有所差。如2008年之前的房产证。
房产证号就是在第一页;2008年以后的房产证号就是在第二页。房管局编号要看权字号。在办理房产证之前,买卖双方需要协定购房合同,公证合同,到房屋交易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申报房屋价格。
扩展资料:
房产证号介绍如下:
在接到房屋交易的通知之后,交易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房产证啥时候能办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动产将有唯一“身份证号码”
崔学勇判了几年
崔学勇出生于1960年10月,2002年至2014年,曾任新乡市政府副秘书长,新乡市原阳县县长,辉县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4年任新乡市副市长。2015年1月被宣布调查。
裁定书显示:2012年8月,行贿人李某某应崔学勇的安排,购买了新乡市“橡树湾”小区4套别墅,总价款为900万元,后行贿人李某某又支付了房屋维修基金6.871万元。崔学勇将该4套房产交于特定关系人。
其中两套房产,橡树湾小区A23号楼1101、1102号,系以李某某名义与天福置业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李某某因未能足额缴纳购房款,向天福置业有限公司出具了400万元的欠据,在支付200万元后,下欠200万元未支付。
据裁定书:崔学勇受贿犯罪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刑终192号刑事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已移送安阳市中院执行局执行。执行过程中,上述两套房产已被拍卖。
但天福置业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李某某仅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尚欠200万元未支付。上述两处房产仅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安阳市中院的拍卖行为损害了天福置业公司的权益,请求依法解除对两处房产的执行措施。
也就是说,崔学勇收受的两处房产,行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只是支付了部分房款。两处房产的所有权还没有转到行贿人名下。因此,追缴崔学勇非法所得、拍卖这两处房产后,天福置业公司提出了异议。
对此,安阳市中院认为: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刑终192号刑事裁定,该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查封的李某某名下的房产,属于赃款赃物,应该依法上缴国库。
安阳市中院提出:天福置业公司请求依法解除对两处房产的执行措施,理由是该两处房产在有200万元的购房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就将房产拍卖处置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综上,异议人天福置业公司所提出的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安阳市中院于6月4日作出裁定:驳回异议人新乡市天福置业有限公司异议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接受“政事儿”采访时表示,该起执行纠纷,不论涉案的两套房产产权归谁,是归行贿人还是归天福置业公司,都已经作为赃物没收了;不论两套别墅是否存在经济纠纷,都已通过拍卖变现。因此,即使其中确有错误,也无法在执行程序中通过补正方式处理,只能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当事人如果认为这份执行裁定书有问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刑终192号刑事裁定有问题,不应认定两套别墅为行贿人名下的赃物,则可以找检察院,通过抗诉等途径解决。
洪道德强调,该起执行纠纷一些关键问题尚有待于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例如涉案两套别墅的产权到底归谁;法院审理过程中,天福置业公司是否曾向法庭说明房款尚未付清等等。但是这些问题不是单凭法院执行部门能全部解决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天福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要求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便于搞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
洪道德表示,由于该起执行纠纷尚有基本事实需要摸清,因此,不讨论该起案件,单就司法实践中的账款赃物认定而言,如果赃款赃物存在所有权归属等经济纠纷,法院审理过程中会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赃款赃物的所有权归属,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一个需要详细调查的问题。以房产为例,一方面,有可能案外人是真正的产权人;但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性,受近年来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案外人与涉案人合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试图套取房产增值部分的“利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该条规定的一个目的就在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查清事实,避免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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