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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的小区购买地下停车场升值潜力大吗
地下车位升值潜力不算太大了,以前有车的少还行,曾经我家下去买一楼的房子送独立车库,都没人要1楼的,现在有人在小区里10万买一个车位都没卖的,可我觉得现在的小区基本已经饱和了,比如一个家庭有两辆车的基本很少,即使孩子有一辆,以后结婚了,还是要再买房子,而且车位的价格基本也太高了,一辆经济型的车才多少钱啊。谨代表个人意见
自己买到地下车位,同时停了小车和摩托车这样算违法吗?
1、首先自己买的车位,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只要不影响别人停车就好了,不违法的。
2、小区的停车位,一般地方都不是很大,放汽车和摩托车会不会地方太小了,很挤的。放宽了会碍事的,邻家会有意见的。
3、自己有地下车位,很方便的,自己私人,放置什么东西都是自己的地盘,自己的位置,别人管不着。
天津市地下室停车位200元,服务费100元合法吗?
不合理且无权收你的钱。购买了的车位,这个车位在期限内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物业无权对私有财产收费。物业维护的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绿化和保洁,服务是享受了的所以交物业费事应该的。但是对以购买了的车位物业无权收费,物业只能收无产权车位的费用。
自己买的停车位只能固定停一辆车吗,物业有权利这样规定吗
物业没有权利这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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