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借名买车对谁有利,以及借名买车合法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买车用别人的名字有什么隐患吗?
以下是买车用别人名字隐患的介绍:1、“借名买车”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车牌指标所有人通过私下与第三人约定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车牌指标给该第三人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而且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2、指标使用人将面临车辆被抵押、执行的风险:因“借名买车”车辆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而非出资购买车辆的车牌使用人名下。这样便产生了“车户分离”的现象。对于指标使用人来讲可能存在其购买的车辆被车辆登记所有人设定抵押的情形影响车辆的使用。
用别人的名字买车都有什么风险
风险一借名买车对谁有利:“借名买车”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车牌指标所有人通过私下与第三人约定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车牌指标给该第三人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不仅违反借名买车对谁有利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借名买车对谁有利,而且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指标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亦不受法律保护。
风险二:指标使用人将面临车辆被抵押、执行的风险
因“借名买车”,车辆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而非出资购买车辆的车牌使用人名下。这样便产生了“车户分离”的现象。对于指标使用人来讲,可能存在其购买的车辆被车辆登记所有人设定抵押的情形,影响车辆的使用借名买车对谁有利;
还可能存在当车辆登记所有人与他人涉及债务纠纷作为被申请执行人时,申请人申请执行登记在其名下的小客车,此时,车辆实际所有人还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车辆进行确权,以保证该车辆不被执行。
风险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指标所有人将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先由车辆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但若车辆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投保义务人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在侵权人一方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其赔偿限额总共为12.2万元。)
用别人名买车有风险吗?
非常有风险
1 在法律上说借名买车对谁有利,这车是借名买车对谁有利他的,他要是拿回车,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就是签协议没有公正也一点用处都没有。
2 你的车如果出什么意外要报保险,那必须要车辆本人来搞定。
3 你在这两年过户也不行,要用车主本人名过户,交通违章也需本人。
方便就是你撞人跑借名买车对谁有利了,那别人给你背,嘿
总结,还是还是别人不认识的人哈,你可以用你家人的名字去买车/
用我的名字给别人贷款买车,有什么风险?例如还贷,意外等。
用自己的名字给别人贷款买车,自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具体有以下方面的风险:
1、因为以自己的名义办的贷款,所以对方如果出现逾期未还款,自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严重违约,黑名单上记录的名字是贷款人,承担后果的也是名义贷款人;
2、车子买来后,也是以名义贷款人的名字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由于是别人使用,如果出现交通事故,首先找到的就是车主,而且不论怎样作为车主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附带赔偿责任。
3、如果车子出现肇事逃逸、抵押骗保之类的,车主还有可能遭受无妄之灾。
扩展资料
借名买车的直接后果是车辆所有人(名义所有人)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责任主体“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二元判断标准,在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机动车的使用人是最能有效地控制危险,并直接享受机动车因运行而产生的利益。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一定要借名买车,建议双方一定要签署明确详实的借名购车协议,对借名购车事实予以书面确认,同时约定待过户条件具备即予以过户。且购车方一定要留存好各种购车、税务、保险凭证,并实际占有控制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买车
参考资料来源:腾讯网-借名买车发生事故,谁来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借名买车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
有效。出借人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是登记在出借人名下的车辆由借名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借人无法对车辆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与借名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能因为借名人的过错承担违章罚款、车辆保险等方面的责任。
二是丧失个人信用的风险。借名买车行为被指标管理机构发现后,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三是出借人受到行政处罚、丧失购车指标的风险。例如,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获得者使用,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变造、买卖、变相买卖或者租、借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的指标申请。
四是借名人将车辆及车牌出卖或抵押,出借人丧失购车指标。
借名人存在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名人来说,风险同样存在:
一是出借人事后否认借名购车事实的存在,拒绝履行借名协议,在借名人符合购车条件,摇号中签后,拒绝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二是出借人在指标转让或租赁期间,因自身需要购车或规避自身风险等其他原因而改变主意,需要该指标,要求借名人返还车辆(指标)。如果借名人一直没有获得购车资格,借名人将承担丧失车辆实际所有权的风险,登记的车主应将取得车辆和号牌所有权,但需向实际购车人支付相应的折价款,以保证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
三是车辆因出借人原因被出卖或抵押,导致借名人丧失车辆所有权。
四是因出借人涉诉,车辆被查封或执行处分的风险。
一旦出借人涉诉,法院会根据登记情况查封登记在出借人名下的车辆。借名人只能作为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
既然相关政策不允许买卖、出租或出借购车指标,那么出借人和借名人针对购车指标签订的《购车指标转让协议》、《购车指标租赁协议》或是《车牌转让协议》、《车牌租赁协议》,
针对转让协议或租赁协议的效力问题,在学理上存在分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有人认为,协议无效。
其依据为:关于购车指标转让或租赁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关于小客车数量调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双方签订的转让或租赁协议应属无效。
有人认为,协议有效。其依据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但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确认合同无效。
地方政府或部门出台的小客车数量调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属于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不得据此来确认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又没有明确规定购车指标不得转让或租赁,因此转让协议或租赁协议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情形,协议应为合法有效。
双方签订借名买车有效吗
“借名买车”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借名买车”,车辆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而非出资购买车辆的车牌使用人名下。这样便产生了“车户分离”的现象。对于指标使用人来讲,可能存在其购买的车辆被车辆登记所有人设定抵押的情形,影响车辆的使用;还可能存在当车辆登记所有人与他人涉及债务纠纷作为被申请执行人时,申请人申请执行登记在其名下的小客车,此时,车辆实际所有人还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车辆进行确权,以保证该车辆不被执行。如果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车辆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投保义务人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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