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不能在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异地”办理,但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如果其中一方的户口在该“异地”,则可以办理)。

具体规定如下: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男方户口在杭州,女方户口在南京,两人可以选择在杭州或南京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但若两人都不在杭州/南京,想在深圳办理(双方户口均不在深圳),则无法办理。
办理结婚证需携带的材料:
- 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本人页原件);
-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均可,部分登记处可现场拍摄);
- 若一方为离异或丧偶,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
特殊情况:
目前部分地区针对流动人口试点“跨省通办”,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在当地居住满一定年限、持有居住证等),具体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开通该服务。
如果您想确认某地区是否支持特殊情况的异地办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避免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