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实行没有(育儿假是法定的吗)

时间:2022-10-11 阅读:21 评论:0 作者: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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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均在探索实行育儿假,你知道山东育儿假最新规定是什么吗?

山东省育儿假最新规定: 2022年11月1日起,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山东育儿假可以休了吗

育儿假在山东是还没有实行育儿假实行没有的。育儿假育儿假实行没有,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育儿假实行没有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育儿假实行没有,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但有一些地方准备试行育儿假政策,例如,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育儿假实行没有:(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湖南育儿假什么时候实行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育儿假”,但对哺乳期与产假进行了一定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此外,女职工生育的可以享受98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不是国家规定的。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截至2021年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拓展资料

首次新增“育儿假”,夫妻每年育儿假最长可各休10天以上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中,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江苏已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计生条例修正案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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